2007年,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批准花都区政府于风神大道建设康体公园及体育设施球类运动中心项目。时至今日,在通往花都汽车城各大路口的指示牌上,依旧可见“康体公园”字样,但在公园选址地点已然建起了一个36洞的高尔夫球场。对于当地村民而言,原本属于他们的荔枝林被征走了,当时承诺的所谓康体公园,如今在门口多晃悠两圈,就会遭到高尔夫球场保安的驱赶。 体育公园被建成高尔夫球场,要说非但没有偏离体育这一主题,反而还是不折不扣的升级提档之举。体育公园以“高尔夫球场”这样的高尚运动项目为主打,没准也是为了满足公众日益提升的运动需求,甚至完全可能引领体育公园“高尔夫化”的新风尚。 如此说来,面对“公园升级”,作为获益者的公众理应拍手称快、一致赞成才对,何以现实中却收获反对声一片呢?这恐怕不能全用公众受宠若惊,或是无福消受来解释。事实上,所谓“公园”,顾名思义,“公”乃“园”之前提,而这个“公”字的内涵,显然包括了“公共”、“公众”、“公益”等多层含义,因此,真正意义的“公园”,理应别无选择、毫无偏见地向所有公众提供普遍服务,既不因其经济收入的多寡而有别,也不因其社会地位的高下而不同,这也正是“公园”被称为公园,而不叫“私家园林”的本质所在。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园”作为一片“公地”,它必须严守以下原则,即属于每一个公民,为全体公众所共享,却又不能被部分特殊群体或是个别公民“排他式”的独享。 回过头来看体育公园的“高尔夫化”,高尔夫球尽管是高端运动,也确实满足了部分公众的需求,但是,当体育公园居然建成了高尔夫球场,甚至完全成了收费不菲的高端生意,君不见“目前会员卡最低价格只要68.8万元,年费8000元,最顶级的会员卡价格为258万元,低级会员卡的价格通常每年提价十万元,目前已办理了500多张会员卡,非会员的打球价格在1200元左右”,恐怕足以将绝大多数公众拒之门外。原本应当属于公众的体育公园,已然变成了仅服务于特定群体的高端会所,而这种以“排他式”的服务来实现公园升级提档,显然是对公园“无差别”服务原则甚至是对公园“公地”属性的违背,尤其是当地规划局竟然对此茫然无知,如此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称之为对公共土地的滥用与侵占,恐怕一点也不冤枉。 当然,体育公园的“高尔夫化”,也绝非完全不可以。但既然是公园用地,最起码要确保两个前提。一是首先要征得未来公园受众的点头认可;其次,“高尔夫化”的体育公园必须提供无差别的普遍服务,而不是成为高收费球会的经营场地。符合了这两点,体育公园的“高尔夫化”才算是说得过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