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 则
![]()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管理条例》及国家、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依照《广西高尔夫球协会章程》,结合广西高尔夫球协会实际,为规范管理,提升服务,依法运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明确会员的权力、义务,制定本管理办法(下称“本办法”)。 1.2本办法对广西高尔夫球协会会员具有约束力。 1.3本办法颁布试行之日起,原《广西高尔夫球协会会员权力及义务》同时失效。 第二条 协会性质与会员 2.1本办法所称“协会”指“广西高尔夫球协会”,是由广西区内高尔夫运动爱好者自愿组成,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局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体育类社团组织。 2.2协会接受登记注册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局的管理,接受业务主管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的指导。 2.3协会实行会员制,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对协会工作提供大力支持或做出明显贡献、或对协会发展有积极意义的个人,经协会秘书处提议,主席办公会讨论通过,可成为协会名誉会员。 第三条 会员资格与登记程序 3.1团体会员资格 (1)在广西区内各级民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书面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完成登记注册手续)的高尔夫球协会、高尔夫球会、高尔夫练习场、高尔夫球队、高尔夫俱乐部等高尔夫相关组织或机构。 (2)有加入协会的意愿,承认协会章程,愿意履行协会的义务,同意本办法。 3.2个人会员资格 (1)原已由协会登记备案的会员,在本人自愿并同意本办法的前提下,完善相关个人资料后,换发会员证,继续登记为协会个人会员。 (2)协会一般不再发展新的个人会员。 3.3团体会员登记程序 (1)向协会秘书处提交本团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广西高尔夫球协会团体会员登记表》(格式与内容附后)及本团体的《章程》、基本情况介绍和成员名单,提供有关证照原件核验(复印件存档),预交本年度会费(经审核不符合会员条件的予以退还)。 (2)协会秘书处初审申请材料后,提交协会主席办公会讨论、审批,发放《广西高尔夫球协会团体会员证》,在协会官方网站公告。 3.4个人会员登记程序 (1)向协会秘书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广西高尔夫球协会个人会员登记表》(格式与内容附后),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复印件存档),缴纳本年度会费。 (2)发放《广西高尔夫球协会个人会员证》,在协会官方网站公告。 第四条 会员权利 4.1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按规定的条件并凭会员证优先、优惠或免费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类赛事活动或其他相关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会的邀请赛、专家讲座、规则培训、专门论坛、球具试打活动、新品体验活动、对外交流活动、特别观赛活动、高尔夫沙龙等。 (3)对协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监督权。 (4)对协会工作的知情权,包括查阅协会《章程》、会员大会记录或决议、理事会会议纪要或决议、协会财务报告、协会会员名册或其他应向会员公开的资料、材料、信息。 (5)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4.2协会团体会员另享有以下权利: (1)本团体负责人推荐或被推荐为协会理事会候选人。 (2)本团体负责人代表本团体出席会员大会,行使提案权、发言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本团体优先享有协会提供的赛事专业服务(赛事组织、裁判提供、场地协调等)。 (4)本团体自愿参与协会组织的“年度优秀高尔夫组织”等评选活动。 (5)本团体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类高尔夫团体组织交流活动。 (6)推荐本团体成员并经协会秘书处确认后,享用协会的球员差点服务系统。 (7)推荐本团体成员并经协会秘书处确认后,优先享用协会拥有的服务资源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区内外协议球场的优惠订场、高尔夫旅游优惠、赛事活动优惠、协议高尔夫用品商户消费等。 (8)利用协会官方网站发布本团体组织的相关信息。 (9)本团体报名参加协会常年举办的《广西高尔夫球俱乐部联赛》,及应邀按一定名额推荐本团体成员参加协会举办的邀请赛活动。 4.3协会个人会员另享有以下权利: (1)推荐或被推荐为协会理事会候选人。 (2)出席会员大会,行使提案权、发言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享用协会的球员差点服务系统。 (4)凭会员证优先享用协会拥有的服务资源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区内外协议球场的优惠订场、高尔夫旅游优惠、赛事活动优惠、协议高尔夫用品商户消费等。 (5)应邀参加协会举办的邀请赛等相关活动。 第五条 会员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及协会公布执行的其他相关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 (2)依本办法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3)执行协会决议,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 (4)如实提供团体或个人的有关资料和信息。入会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时,在发生变化后的15天内书面告知协会秘书处。 (5)维护协会声誉和团结,不损害协会或协会其他会员的正当权益。 (6)其他有利于促进协会相关工作开展的义务。 第六条 会员退会 6.1自动退会 会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一年内不参加协会活动,或超过规定时间一个月以上、经协会秘书处三次正式提示尚未足额缴纳当年度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依照规定享有的协会各项权益随之终止,协会秘书处注销其会员资格,在协会官方网站发布公告。 6.2申请退会 (1)向协会秘书处提交书面退会申请,交回会员证。 (2)依照规定享有的协会各项权益随之终止,协会秘书处在协会官方网站发布公告。 (3)退会会员已缴纳的当年度会费不予退还。 6.3劝退 (1)凡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及协会依程序公布执行的相关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或严重影响协会形象,对协会工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会员,由协会主席办公会形成议案,经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予以劝退。 (2)被劝退的会员自通知之日起会员资格灭失,享有的协会各项权益随之终止。协会秘书处注销其会员资格,在协会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已缴纳的当年度会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 会费与管理 7.1会费标准 团体会员每年度向协会缴纳人民币会费6000元,个人会员每年度向协会缴纳人民币会费1000元,名誉会员无需缴纳会费。 7.2会费缴纳 (1)会员登记时缴纳本年度会费,其中:每年6月30日以前登记的缴纳全年度会费,7月1日以后登记的缴纳半年度会费。 (2)每年度1月31日前,会员须足额缴纳本年度会费,可以用现金形式或转账形式缴纳会费,由协会秘书处开具合法收据,全部进入协会正式设立的银行账户。 7.3会费用途 (1)协会秘书处日常办公与正常运行费用。 (2)协会工作人员因公出差费用、交流考察费用、业务接待费用等。 (3)协会工作人员的薪酬与津贴。 (4)协会举办的赛事活动或其他相关活动开支。 (5)其他与协会开展工作有关的合理开支。 7.4会费管理 (1)协会秘书处负责办理会员会费缴纳工作与管理工作。 (2)协会聘请具有从业资格的专业记账机构,按照民间组织的管理要求,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3)协会的会费开支与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广西高尔夫球协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4)每一年度末,协会秘书处负责将当年会费使用情况提交有资质的审计部门审计,向会员大会报告会费使用情况和审计结果,在协会官方网站公布《年度财务报告》的主要数据。 第八条 组织机构 8.1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8.2协会设会员大会、理事会、主席办公会、秘书处。 (1)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在不具备条件召开会员大会时,由理事会代行会员大会的职责。 (2)主席办公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理事会闭会期间,特殊情况下,主席办公会可行使理事会职权,但事后应向理事会说明。 (3)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主席办公会领导下负责处理协会日常事务和统筹协调协会会务。秘书处设在广西南宁市南国奕园五楼。 第九条 生效与修改 (1)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试行,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的修改由协会秘书处负责提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