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城区古路板林场高尔夫球度假村项目享受若干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 生效日期: 2003-06-11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文号: 呼政发[2003]44号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城区古路板林场高尔夫球度假村项目享受若干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 呼政发[2003]44号 新城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现将《新城区古路板林场高尔夫球度假村项目享受若干优惠政策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六月十一日 新城区古路板林场高尔大球度假村项目享受若干优惠政策规定 新城区古路板林场高尔夫球度假村项目是我市加快旅游事业发展,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第三产业快速发展,开发特色旅游业的重点实施项目。为加快该项目的建设,给企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优惠政策和参照西部省区发展旅游产业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土地使用的优惠办法 1、由市国土资源局协调办理土地使用证。办理土地使用证所缴纳的有关费用,属市政府收取的先收后返,用以支持该项目;上缴自治区和国家的有关费用,由市国土资源局积极协调,尽可能争取返还。 2、土地使用期限为:会馆用地为50年,经营项目用地40年。期满后可依法申请续延。 3、土地使用单位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符合高尔夫球度假村项目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以转让、出租、继承、抵押(抵押金不得超出所征土地出让金)。 第二条 市计委负责内蒙古大青山高尔夫球度假村项目的立项工作,并积极争取农村电网改造资金,将电力设施引至该地块边缘,满足开发需要.用电电价实行地区最优惠电价。 第三条 市水务局、水资源管理局负责项目用水工作,尽快办理相关手续,用水费用实行地区最优惠水价。 第四条 市扶贫办要配合做好古路板西湾村扶贫移民的相关工作,并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资金落实。 第五条 有关费用优惠办法 1、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建安工程劳保调节费、质量监督费、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按市人民政府呼政发[2001]101号文件规定执行。 3、免征定额编制管理费、招投标交易费、勘察设计审核费、劳务费、水资源评价费,供水增容费、水资源管理费、供电增容费、环卫手续费、消防设施建设费、环保手续费。 4、对旅游用品生产项目,实行项目开办优惠,鼓励开发民族旅游用品,免收各种费用。 5、项目法人聘用人才,雇用劳工,在项目运营5年内免收有关费用,但须办理合法手续。 6、对企业急需的各类高级管理人才、技术人才,人事、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管理部门,按照《呼和浩特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规定》(呼政发[2001]105号)规定,为本人办理安置家庭、住房、落户手续、子女入学、入托及安排就业方面提供方便。 第六条 税收优惠政策 1、按照内政发[1999]112号文件的规定,从获利年度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2年内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6年起按15%的所得税率征收(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免征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按照国家西部大开发优先发展产业的有关政策办理。 3、享受退耕还林、还草的有关政策;参照西部省区发展旅游业的优惠政策,免征农业特产税。 第七条 加大对内蒙古大青山高尔夫球度假村项目的扶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为开发建设开绿灯,全力搞好服务,严禁乱收费、乱设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