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6.1 工程暂停及复工
6.1.1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按照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
6.1.2 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1 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3 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4 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5 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6.1.3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
6.1.4 由于非承包单位且非6.1.2条中2345款原因时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之前应就有关工期和费用等事宜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6.1.5 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其他非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6.1.6 由于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6.1.7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到签发工程复工报审表之间的时间内宜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
6.2 工程变更的管理 6.2.1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工程变更 第 23 页 共 23 页 @
1 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2 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3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它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1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2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3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4 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5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工程变更单应符合附录C2表的格式并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必要的附件等内容有设计变更文件的工程变更应附设计变更文件
6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承包单位实施
6.2.2 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后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协商结果向建设单位通报并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变更文件上签字
2 在项目监理机构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3 在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等方面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一个暂定的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6.2.3 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
6.2.4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
6.3 费用索赔的处理
6.3.1 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应依据下列内容
1 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第 24 页 共 24 页 @
2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
3 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定额
4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凭证
6.3.2 当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的理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1 索赔事件造成了承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2 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单位的责任发生的
3 承包单位已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费用索赔申请表并附有索赔凭证材料
费用索赔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8表的格式
6.3.3 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索赔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 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 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申请表
4 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本规范第6.3.2条所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
5 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索赔审查并在初步确定一个额度后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
6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出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索赔报告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的第456款的程序进行
费用索赔审批表应符合附录B6表的格式
6.3.4 当承包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与工程延期的批准联系起来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6.3.5 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的额外损失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索赔报告后应公正地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及时作出答复
6.4 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 第 25 页 共 25 页 @
6.4.1 当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6.4.2 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可在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延期申请表并经过审查后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并通报建设单位当承包单位提交最终的工程延期申请表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工程延期及临时延期情况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工程延期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7表的格式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应符合附录B4表的格式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应符合附录B5表的格式
6.4.3 项目监理机构在作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6.4.4 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工程延期时应依下列情况确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
1 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
2 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
3 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
6.4.5 工程延期造成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本规范
第6.3节的规定处理
6.4.6 当承包单位未能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交付造成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从承包单位应得款项中扣除误期损害赔偿费 6.5 合同争议的调解 6.5.1 项目监理机构接到合同争议的调解要求后应进行以下工作
1 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包括进行调查和取证
2 及时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磋商
3 在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调解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争议调解
4 当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处理该合同争议的意见
5 在争议调解过程中除已达到了施工合同规定的暂停履行合同的条件之外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合同的双方继续履行施工合同
6.5.2 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争议处理意见后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对合同争议处理决定提出异议在符合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此意见应成为最后的决定双方必须执行 第 26 页 共 26 页 @
6.5.3 在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有关证据的通知后应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6.6 合同的解除 6.6.1 施工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律程序
6.6.2 当建设单位违约导致施工合同最终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就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应得到的款项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应按施工合同的规定从下列应得的款项中确定承包单位应得到的全部款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1 承包单位已完成的工程量表中所列的各项工作所应得的款项
2 按批准的采购计划订购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款项
3 承包单位撤离施工设备至原基地或其它目的地的合理费用
4 承包单位所有人员的合理遣返费用
5 合理的利润补偿
6 施工合同规定的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6.6.3 由于承包单位违约导致施工合同终止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清理承包单位的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的相关款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1 施工合同终止时清理承包单位已按施工合同规定实际完成的工作所应得的款项和已经得到支付的款项
2 施工现场余留的材料设备及临时工程的价值
3 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移交工程资料该部分工程的清理质量缺陷修复等所需的费用
4 施工合同规定的承包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5 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在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后书面提交承包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款项的证明
6.6.4 由于不可抗力或非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规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