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发布与实施时间:1993-03-26发布,1993-08-01实施,
适用范围:城镇、工矿企业、交通运输和能源等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生产(运营)阶段的通用性测绘工作。
内容:控制测量、采用非摄影测量方法的1:500~1:5000比例尺测图、线路测量、绘图与复制、施工测量、竣工总图编绘与实测和变形测量。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发布与实施时间:1993-06-25发布,1993-12-01实施
适用范围: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阶段的测量工作。
内容:控制测量、放样的准备与方法、开挖工程测量、立模与填筑放样、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安装测量、地下洞室测量、辅助工程测量、施工场地地形测量、疏浚及渠堤施工测量、竣工测量、施工期间的外部变形监测。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8-97)
发布与实施时间:1998年6月1日施行
适用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包括构筑物)的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及其场地的各种沉降(包括上升)测量和位移测量。
《城市测量规范》(CJJ 8-99)
发布与实施时间:1999-02-10发布,1999-07-01施行
适用范围:城市规划、城市地籍管理和城市各项建设工程的勘测、设计、竣工以及城市管理的通用性测绘工作。
《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 73-97)
发布与实施时间:1997-04-25发布,1997-10-01施行
适用范围:城市各等级控制网测量,城市地籍控制网测量和工程控制网测量。当进行城市地形形变监测控制网测量时,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表1 光电测距附合(闭合)导线技术要求
等级 |
附合(闭合)
导线总长
(km) |
平均
边长
(m) |
测 角
中误差
( 〞) |
测 距
中误差
(mm) |
全长相对
闭合差 |
方位角
闭合差
( 〞) |
测距要求 |
测距仪
等 级 |
测回数 |
三 |
3.2
3.5
5.0 |
400
600
800 |
1.8 |
5
5
2 |
1:55000
1:60000
1:70000 |
±3.6√n |
2
2
1 |
2
2
2 |
四 |
1.8
3.0
3.5 |
300
500
700 |
2.5 |
7
5
5 |
1:35000
1:45000
1:50000 |
±5√n |
3
2
2 |
2
2
2 |
五 |
2.0
2.4
3.0 |
200
300
500 |
5 |
10
10
7 |
1:18000
1:20000
1:25000 |
±10√n |
3~4
3~4
3 |
2
2
2 |
注:表中所列的技术要求,符合最弱点点位中误差不大于10mm(三、四等)和20mm(五等)
1.当导线网作为首级控制时,应布设成环形结点网,各导线环的长度不应大于表1中规定总长的0.7倍。
2.加密导线,宜以直伸形状布设,附合于首级网点上。各导线点相邻边长不宜相差过大。
表2 水平角方向观测法技术要求
等级 |
经纬仪型号 |
光学测微器两次重合读数差( 〞) |
两次照准读数差( 〞) |
半测回归零差( 〞) |
一测回中2c较差( 〞) |
同方向值各测回互差( 〞) |
二、三、四 |
DJ1 |
1 |
4 |
6 |
9 |
6 |
DJ2 |
3 |
6 |
8 |
13 |
9 |
五 |
DJ2 |
3 |
6 |
8 |
13 |
9 |
DJ6 |
─ |
12 |
18 |
─ |
24 |
注:当观测方向的垂直角大于±3º时,按相邻测回同方向进行比较,其差值仍应符合上表规定。
一、水平角观测误差超限时,应在原位置上进行重测,并符合下列规定:
(1)上半测回归零差或零方向2c超限,该测回应立即重测,但不计重测测回数。
(2)同测回2c较差或各测回同一方向值较差超限,可重测超限方向(应联测原零方向)。一测回中,重测方向数,超过测战方向总数的1/3时,该测回应重测。
(3)因测错方向、读错、记错、气泡中心位置偏移超过一格或个别方向临时被挡,均可随时进行重测。
二、观测手簿的记录、检查和观测数据的划改,应遵守下列规定:
(1)、水平角观测的秒值读、记错误,应重新观测,度分读、记错误可在现场更正。但同一方向盘左、盘右不得同时更改相关数字。
(2)、天顶距观测中,分的读数在各测回中不得连环更改。
(3)、距离测量中,每测回开始要读、记完整的数字,以后可读、记尾数。厘米以下数字不得划改。米和厘米部分的读、记错误,在同一距离的往返测量中,只能划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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