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龙执字第2439号 申请执行人海南虎炬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现名称海南鑫海旺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玉柱,总经理。 被执行人海南鸿泰高尔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莫文峰,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海南虎炬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鸿泰高尔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2)龙民一初字第16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该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海南鸿泰高尔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460133.67元及利息或者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黄健雄 审 判 员 许达海 代理审判员 林志飞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日 书 记 员 邢海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