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与防范:承包人在分包工程合同中倒贴工程款的风险 承包人与业主(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有时,需与第三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这里存在发包人、承包人、分包合同承包人三方和两个合同关系。当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要不到工程价款、却要向分包合同的承包人按约支付分包合同价款时,承包人就存在倒贴钱的风险。 例如,江苏某施工企业与台商公司签订建设高尔夫球场及配套设施的承包合同后,将挖运土石方工程分包给昌平公司承包。在分包合同中,江苏公司在条款中注明:“付款时根据建设单位资金到位情况付给昌平公司”。其后,由于台商停建该项目,遂产生两个纠纷,江苏公司起诉台方,赢了官司但执行不到款;昌平公司作为分包合同的承包人,起诉江苏公司,法院认定付款期限为约定不明,责令江苏公司向昌平公司支付工程款,如此一来,江苏公司为此项目倒亏几百万元。 防范对策:为了化解承包人的风险,可在分包合同中写明承包人向分包合同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