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 则 1.1 为规范协会的机构设置与岗位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主席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机构设置 2.1 会员代表大会 由协会的会员代表组成,按协会章程行使权力。 2.2 理事会 由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按协会章程行使权力。 2.3 主席办公会 由主席、执行主席、秘书长组成,按协会章程行使权力。 2.4 秘书处 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及专职工作人员组成,在主席办公会领导下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岗位职责 3.1 秘书长 (1)在主席或执行主席领导下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协会年度工作计划。 (2)决定协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与解聘事宜。 (3)代表主席办公会处理协会有关事务。 3.2 副秘书长(赛事活动) (1)在秘书长领导下,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 (2)负责策划、协调、落实协会相关赛事活动工作。 3.3 副秘书长(内部管理) (1)在秘书长领导下,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 (2)负责秘书处日常办公管理工作与对外接待工作。 3.4 副秘书长(专项事务) (1)在秘书长领导下,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 (2)根据协会的工作需要,负责相关专项业务工作的组织落实工作。 3.5 副秘书长(媒体联络) (1)在秘书长领导下,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 (2)根据协会的工作需要,负责和相关媒体的联络与沟通工作。 3.6 专职文员(内勤秘书) 在秘书长及相关职能副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落实协会的内部管理、档案资料、工作联络、信息交流等事务性工作,兼任协会出纳。 3.7 专职文员(外勤秘书) 在秘书长及相关职能副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落实协会的对外联络工作。 第四条 行为规范 4.1 工作宗旨 协会的工作宗旨是“服务”,即努力为区内高尔夫爱好者及与高尔夫有关的企业、单位、机构等提供优质而专业的行业服务。 4.2 基本要求 (1)在协会涉及到的各类来访接待或相关工作事务的联络、交流、沟通等环节中,做到热情、礼貌、周到。 (2)在实际落实和推进完成协会各项具体工作的过程中,做到认真、细致、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