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 则 1.1 为规范协会秘书处的办公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主席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二条 管理原则 秘书处为协会开展各项工作的实体机构,其办公管理以“高效、务实、到位”为原则。 第三条 考勤管理 3.1 工作时间 (1)正常情况下,秘书处按国务院规定的工作时间作息。 (2)遇专项活动等特殊情况时,秘书处工作时间由秘书长按实际需要安排。 3.2 考勤要求 (1)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每天应按规定的时间正常上下班。 (2)职能副秘书长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但每周至少应安排两天时间在秘书处工作。 (3)专职工作人员或职能副秘书长遇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考勤的,应事先征得秘书长同意。 第四条 内务管理 4.1 卫生管理 保持秘书处办公场所及各工作台面的清洁、整齐、有序。 4.2 水电管理 本着节约的原则,水电使用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度;注意用水用电安全,下班时关闭各类用电设备设施、门窗。 4.3 形象管理 秘书处办公场所应体现本协会的工作特征,有效利用内外墙、资料架(柜)等,展示专业形象,表现服务理念,反映协会信息。 第五条 通讯管理 5.1 办公电话 应保证秘书处各办公电话(包括传真机)的正常畅通使用,下班后传真机应设置在“自动接收”状态。 5.2 电脑网络 应保证秘书处电脑网络的正常畅通使用,并正常更新、维护好本协会网站。 5.3 个人通讯 一般情况下,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及各职能副秘书长的手机在工作时间应保持联络畅通;遇专项活动期间应尽可能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