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湖北省高尔夫球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英文名称为" GOLF ASSOCIATION OF HUBEI PROVICE",英文缩写为"HBGA"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湖北省内从事高尔夫球事业和相关的人士自愿结成的全省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我国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为发展湖北省高尔夫球事业而开展各项工作。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湖北省体育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湖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会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新华路17号(新华路体育场内) 邮编:430022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 承办(主办)各级各类高尔夫球竞赛; (二) 开展各种形式的高尔夫球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的业务培训; (三) 开展与本项目相关的咨询服务; (四) 开展本项目的国内外技术交流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 在高尔夫球事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本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本协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的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照规定向本协会交纳会费 ; (五)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制定和修改本协会会费标准;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湖北省体育局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申请成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委员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 热爱高尔夫球事业,愿为高尔夫球事业发展作贡献。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湖北省体育局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四年(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湖北省体育局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主席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的制定和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半数的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审议通过的会费须再30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机关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全体委员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湖北省体育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湖北省体育局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等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08年 月 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湖北省高尔夫球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