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办单位:中华民国高尔夫协会 二. 指导单位:行政院体育委员会 三. 比赛地点:扬升高尔夫乡村俱乐部 四. 比赛日期:2006年10月5日至10月8日 五. 参赛资格: (一)台湾公开赛历届冠军得主。 (二)2006年亚巡赛按总分排名依序推荐85名。 (三)依台湾希望巡回赛排名推荐职业球员20名。 (四)中华高协推荐球员8名。 (五)承办球场推荐球员2名。 除上项人员扣除重复者外,余采资格赛选拔。
六. 报名:报名费每人美金70元或新台币2,400元,于报名时缴纳。外籍球员可于报到时缴付(所缴费用概不退还),本会培训之业余球员免缴报名费。国内外球员报名截止日期,不论职业或业余球员,其报名单最迟应于9月27日下午5时以前送达中华民国高尔夫协会。 七. 报到:参赛球员必须于10月3日(星期二)中午12时前向球场(报到处)办理报到手续并缴纳费用。 八. 杆弟:参加比赛球员报到时先缴纳前两回合杆弟费,入围者第三天开球前再缴后两回合杆弟费。10月2日或3日练习日下场练习时,杆弟费依照球场规定收费。10月5日至10月8日杆弟费每18洞新台币1,200元(一人服务一人含小费赛前练习30分钟)。练习及正式比赛一经进行后,杆弟费概不退还。 国内球员必须自备杆弟,大会不另安排杆弟;国外球员自备杆弟者请于报名表内注明。 九. 练习:参加比赛之国内外球员限于10月2日(星期一)上午9时及3日(星期二)上午7时起至下午1时以前到球场依排定顺序练球,逾时恕不予以练习。参赛球员如果要练习,须在报到时填写开球时间表。练习场全周开放,练习球每人每天一盒(免费)其余自理。 十. 比赛日程及淘汰办法: 公开赛共比赛四回合,每回合18洞,计72洞。其赛程如下:
第一回合18洞 10月5日 星期四 第二回合18洞 10月6日 星期五 以上两回合赛完后,依成绩优劣淘汰,职业球员及业余球员至第六十五名(含同杆者),参加第三回合及第四回合比赛。
第三回合18洞 10月7日 星期六 第四回合18洞 10月8日 星期日
注:10月4日(星期三)职业、业余配对赛办法另订。 *比赛执行委员会得视天气或其它紧急情况取消或缩短任何一回合比赛。
十一. 比赛开始时间及编组:由比赛执行委员会张贴于扬升球场及大会指定饭店公告栏。 十二. 比赛规则:本公开赛以总杆决定胜负,其比赛规则依照R&A国际规则,以及由比赛执行委员会所核定之比赛球场当地规则办理,比赛执行委员会之裁定为最后之裁决。如天候不佳而无法完成四个回合比赛时,应最少完成十八洞之成绩方为有效。如不满十八洞时得由比赛执行委员会决定予以延期或取消比赛。 十三. 奖金: 1. 公开赛冠军:七十二洞累计杆数最少之球员荣膺中华民国2006年台湾高尔夫公开赛冠军,颁赠奖杯及奖金。如第一名遇平手时,应就比赛执行委员会所选定之洞,作延长赛,逐洞竞赛,直至胜负分晓。冠军如为业余球员,奖金则依序颁给下一名职业球员。 2. 奖金金额:职业球员之奖金总额美金US$300000元。奖金发放至第六十五名为止(平手时平分其奖金)。进入决赛并完成四回合比赛之球员如未赢得上述表列之奖金,则可平分保留之US$3,400美元之奖金,但每名球员奖金不得超过第六十五名之金额。本国球员以本国货币发给,外籍球员则以美金发给。 3. 球员所得比赛奖金需扣缴所得税(本国球员15%,外国球员20%)及6%之行政执行费。 4. 一杆进洞奖金:以该洞标示为准。 5. 破球场记录奖:四天比赛中,如有职业球员每天打破扬升球场记录 (十八洞64杆) 之最低杆者,则由扬升球场发给奖金新台币贰拾万元 (如在同一回合有同杆时,则平分之) ;业余球员则颁发奖杯一座。 6. 第一名遇有平手时应立即加赛决定胜负外,其它名次平手时,按平手人数平分应得奖金。业余球员之成绩与职业球员之成绩相同时,则所得奖金将发给职业球员。国内球员之奖金直接汇入球员之银行账户,球员应于报到时填妥所属银行账户资料,国际球员奖金由亚巡赛代发。 7. 业余球员以七十二洞累计总杆数最少杆者为公开赛业余组优胜者,颁赠奖杯 (牌)乙座 ,如第一名遇平手时按公开赛冠军延长赛方式产生优胜者。如其它名次遇平手时,以最后一回合记分卡上成绩,从第十八洞开始向前推算,较佳者为胜。 8. 业余球员依规定不得接受奖金,所得任何奖品面额价值超过500英磅以上时应捐给协会。
十四. 职业、业余配对赛于十月四日举行,办法另订之。受邀之职业球员不得拒绝与赛,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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