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中国高尔夫球协会,辽宁省体育局。 二、 主赞助商:上置集团、沈阳李相新城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三、承办单位:中体旅(北京)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四、协办单位:辽宁奥丰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五、竞赛时间:2012年9月26日—2012年9月29日。 报名表下载.doc 六、竞赛地点:沈阳美兰湖高尔夫球俱乐部。 七、竞赛形式:男、女子团体比杆赛;男、女子个人比杆赛。 八、参赛单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组队参赛。 九、参加条件: (一)每支代表队最终名单由1名领队、2名教练、8名参赛运动员(4名男运动员、4名女运动员)组成。 (二)参赛运动员须为已在各省市代表队完成注册并得到中国高尔夫球协会确认的男、女职业、业余球员。 (三)参加人员为经有资质的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四)参赛运动员需办理赛事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各省市代表队自行购买)。 十、竞赛办法: (一)规则采用由R&A规则有限公司及美国高尔夫球协会共同颁布的2012版《高尔夫规则》以及竞赛委员会制定的“比赛条件和当地规则”。 (二)团体比赛为四轮(72洞)比杆赛。每轮比赛各队4名队员中成绩最好的3名队员的杆数之和为该轮团体成绩,累计4轮团体成绩之和为该队最终团体成绩,杆数低者名次列前。 如前八名的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先比较这些队最后一轮的团体成绩,总杆数少者名次在前;若仍相同,则看后九洞的成绩,仍然相同则采取从第18号洞向前逐洞倒计数的方式决定,直至决出名次。在任何一轮比赛中,因违反规则而被取消资格的运动员,在团体比赛中其他轮次的成绩仍然有效,除非竞赛委员会决定取消其全部比赛资格。 (三)个人比赛为四轮(72洞)比杆赛。按照每名参赛选手四轮的总成绩排定最后的名次。如第一名的成绩出现平分时,则采取"骤死式"逐洞延长赛的方式决定名次; 如前八名(第一名除外)的成绩出现平分时,则首先比较这些运动员最后一轮的成绩,杆数少者名次在前;若仍相同,则看后九洞的成绩,仍然相同则采取从第18号洞向前逐洞倒计数的方式决定,直至决出名次。 十一、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录取名次:男、女子团体前8名和个人前8名。 (二)奖励办法: 1、男、女子团体和个人前3名可获得由中国高尔夫球协会颁发的金、银、铜牌、证书、奖杯; 2、男、女子团体和个人4-8名可获得由中国高尔夫球协会颁发的证书; 3、男、女子组分别评选出三个单位颁发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二、裁判员与仲裁委员:裁判员与仲裁委员由中国高尔夫球协会统一调派。 十三、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比赛分两个阶段报名) 第一阶段:正式报名—各参赛单位于2012年9月13日之前提交13人的正式报名名单,其中包括领队1人、男队教练1人、女队教练1人、男队员5名、女队员5名;盖章扫描后邮件至中体旅(北京)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联系人:刘思祺,邮箱:cist@vip.sina.com电话:010-67181825转806,手机:15911181063 。 第二阶段:报到时提交最终参赛名单—各参赛单位于报到时提交最终参赛运动员名单(其中含领队1人、男队教练1人、女队教练1人,正式参赛男队员4名、正式参赛女队员4名),且参赛队队员必须在正式报名运动员名单范围内,替补队员需在报道前确认且无需前往比赛场地。 (二)报到: 1、报到日期:2012年9月23日。 2、报到地点:沈阳华府天地莱星顿酒店。 2、报到时提交运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十四、经费: (一)男女队都参赛的参赛费为每队8000元,仅男队或仅女队参赛的参赛费为每队4000元。(参赛费用由承办单位收取) (二)参赛费包含果岭费和打球费,球童小费建议标准为100元/轮/人。 (二)住宿费400元/晚/间(含早),餐费:午餐80元/人。 (三)各参赛队差旅费和超编人员各项费用自理。 十五、球员义务: 1、当中国高尔夫球协会或比赛新闻官要求参赛球员参加赛后举办的新闻采访,所有球员均有义务出席。 2、冠军有接受媒体采访和拍照的义务,直至颁奖典礼结束后两小时为止。如不能履行此项义务,须向比赛新闻官做出解释。 3、比赛期间的欢迎晚宴各参赛队必须参加,如有特殊情况不参加者,需向赛事组委会说明原因,审批通过方可离开。 十六、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中国高尔夫球协会。 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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