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目的:提升我国高尔夫运动水平,增进选手国际比赛经验 二、指导单位:行政院体育委员会 三、主办单位:中华民国高尔夫协会 四、协办单位:扬升高尔夫乡村俱乐部 五、比赛日期:2011年8月30日至9月2日。(星期二至星期五) 六、比赛地点:扬升高尔夫乡村俱乐部 地址:桃园县杨梅镇扬升路256号 电话:(03)478-0099 七、参加人数:男子54;女子36人 报名表下载.doc 八、参加资格: (一)凡亚洲太平洋高尔夫协会会员国或主办国邀请之国家协会,男子业余选手差点4(含)以下;女子业余选手差点5(含)以下者,外国选手可经各国协会或所属俱乐部报名参加,免参加资格赛。 (二)上届成绩男子个人前20名者;女子个人前10名者免参加资格赛。 (三)2010年度全国排名男子个人前20名者;女子个人前10名者免参加资格赛。 (四)2010年宏碁全国业余高尔夫夏、秋季排名赛及100年宏碁全国业余高尔夫冬、春季排名赛男女总冠军 (五)2010亚运会及2010世界杯中华代表队选手。 (六)承办球场推荐2位球员。 (七)其余业余球员经通过资格赛者。 注:1.报名人数超过男子54人女子36人(含国外选手)时,未具上述前四项资格者须参加资格赛。 2.资格赛时间7月19、20日(星期二、三)上午7:00时假老爷关西高尔夫球场举行二天36洞比杆赛;录取名额依免资格赛及国外邀请报名情况决定人数(8月5日前公告并个别通知)。 3.所有报名选手均须检附所属球场或USGA之差点证明并经由大会执行委员会审查合格后始得参加资格赛或比赛。 九、比赛办法: 个人赛:8月30日至9月2日举行4天72洞比杆赛,每回合18洞。前两回合36洞取总杆排名1/2;晋级后两回合36洞之比赛。 团体赛:各国或地区可组男女各一队二人,必须为该国公民或持有永久居留权者,以第一、第二两回合36洞加总杆数为该国之团体成绩。如团体赛各国报名未达五队以上,即取消团体比赛。 十、平手判别: (一)男子个人及女子个人第一名之成绩相同时,由第18洞逐洞延长骤死赛决定冠军。第二名以后之成绩相同时,则比较最后一回合18洞总和成绩,如最后一回合18洞总和成绩仍相等,比较10-18洞的总杆数,如10-18洞杆数仍相等,依序则以13-18洞的总杆数、16-18洞之总杆数及最后以第18洞之杆数来决定。 (二)团体组成绩相同时,以相同各队两人最后一回合18洞总杆加总成绩低者胜;如仍相同时,则比较10-18洞的总杆加总,如10-18洞杆数仍相等,依序则以13-18洞的总杆加总、16-18洞之总杆加总及最后以第18洞之杆数加总来决定。 十一、给奖办法: (一)男子组:个人成绩取前3名颁发奖杯。 (二)女子组:个人成绩取前3名颁发奖杯。 (三)团体组:团体赛取冠军乙队颁奖杯乙座。 十二、报名日期及手续: (一)即日起至7月11日止请向中华民国高尔夫协会报名:电子信箱:garoc.tw@msa.hinet.net 地址:10485 台北市南京东路二段125号12楼之1 电话:(02) 2516-5611 传真:(02) 2516-3208、(02) 2516-5904 注:免资格赛者即日起至8月1日止请向中华民国高尔夫协会报名。 (二)免资格赛者于报名时先行汇款缴交报名费(不收取现金),未缴费者不予编组,恕不通知。另参加资格赛者,需先行缴交资格赛报名费新台币500元,录取后再交会内赛报名费。 十三、比赛费用: (一)免资格赛选手每人报名费新台币3,000元, (二)资格赛选手及资格赛前练习击球费用果岭、杆弟及其它附加费用共新台币1,540元,请自行给付。 (三)杆弟:由扬升高尔夫乡村俱乐部派一位杆弟服务三位选手。每回合每人新台币1,220元。 (四)住宿:扬升高尔夫乡村俱乐部单、双人房新台币3,600元。 (五) 本会招待国外男女选手各2名(报名费、杆弟费、住宿费、餐费);其他自费参赛国外选手比照本国选手付费。 (六)划拨账号:邮局账号19691231,户名中华民国高尔夫协会,汇款单上之汇款人著名参赛人员姓名;并于汇款后将邮政划拨储金存款收据复印件注明姓名传真至协会。 (七)有关编组表及比赛事项均上网公告,不再寄发。 十四、练习日期: (一)国外球员: 8月28日(星期日) 12:00 (二)国内球员: 8月28日(星期日) 自行向球场预约登记以18洞为限。 (三) 练 习 场:05:30~17:00 十五、配对赛:8月29日上午11:00本会招待之国外选手及本会指定之国内选手一律有义务参加。 十六、领队会议:8月29日下午16:00扬升高尔夫乡村俱乐部二楼会议室VIP5。 十七、欢迎餐会:8月29日下午17:30扬升高尔夫乡村俱乐部宴会厅举行。 十八、闭幕暨颁奖餐会:9月2日下午14:00在扬升高尔夫乡村俱乐部咖啡厅举行。 十九比赛规则:根据R&A 2008~2011高尔夫规则及委员会制订当地单行规则执行之,如有争论以委员会之裁定为最后裁决。 (责任编辑:管理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