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目的:本比赛为遴选培植少年球员 二、主办单位:中华民国高尔夫协会 三、协办单位:全国高尔夫花园球场 四、指导单位:教育部、行政院体育委员会 团体赛报名表下载.DOC 五、比赛日期:2011年3月29日至30日 个人赛报名表下载.DOC 六、比赛地点:全国高尔夫花园球场 地址:358苗栗苑里镇石镇里1邻1-1号 电话:(037)741166 七、参加资格:凡目前就学;男、女生差点「36」或以下并具有学籍者。 八、比赛方式: 个人:区分高男组(五年级含以上)、中男组(四年级含以下)、女子组等三组,比赛采36洞无差点总杆计分;各组报名人数如未满五人时,则取消或并组比赛。 团体: 1.每单位可报名一至二队;以各校之在籍学生参加为限。男生每队二人;女生每队二人,由各单位将编队名单连同报名单及学生证影印本于3月1日前寄达中华民国高尔夫协会报名。若发现有一人参加一队以上者,则取消其队际赛成绩,但其个人资格仍有效。 2.队际赛以每队二人36洞成绩总和为该队之总成绩。(注意:已按规定报名队际赛之各队,其队员不得更换。惟于赛前提出病(事)假且具正式证明者,可于球员报到前提出更换团体队员之请求)。 参加费用: 1.本赛系以个人成绩为主;个人赛报名费新台币500元;团体组报名费新台币2,000元,各代表队则请所属各单位负担 (参加团体赛者个人赛免另外缴交报名费;所有费用需于报名同时缴交,概不退还,否则不予编组)。 2.每人每场果岭费及杆弟费(含其他费用)新台币1,471元,请于每日赛后缴交球场柜台。 划拨账号:本会邮局账号19691231,户名:中华民国高尔夫协会,并于汇款后将划拨收据影印本连同报名表传真或邮至本会,以便作业。 即日起至3月1日止请向台北市南京东路二段125号12楼之1,中华民国高尔夫协会报名(可通信报名,以邮戳为凭),但需经本执行委员会审查通过者。 各组报名时需同时缴附学生证复印件备查。 本会将办理参赛选手保险事宜。 九、比赛分组: 男子组: 团体赛:1.高男团体组(红色发球台) 2.中男团体组(红色发球台) 个人赛:1.高男组(红色发球台) 2.中男组(红色发球台) 女子组:团体赛:(红色发球台) 个人赛:(红色发球台) 十、练习日期:3月28日(星期一),果岭费及杆弟费(含其他费用)新台币1,471元,必需先预约登记排定时间。 十一、奖 励: 1.各组冠军颁发奖杯一座及奖状;二~六名颁发奖状(每五人(含)给奖一名,最多六名)。 2.队际赛:队际赛须达四队以上报名才予以计算团体成绩。每五队给奖一队为原则,取冠、亚、季军各一队。每队各给奖杯一座、奖状一纸。 3.教练奖:各组团体组冠军获颁一座最佳教练奖奖杯一座、奖状一纸。 4.名次判别: 团体组:以各单位2天36洞杆数总和计算。如总杆数相同,则以最后1天团体成绩较佳者占先,如再相同时则以最后1天男子队最佳1人、女子队最佳1人之总和从记分卡最后九洞的杆数,如最后九洞杆数仍相等,则以最后六洞的杆数、最后三洞之杆数及最后以第十八洞之杆数来决定之。但各单位竞赛人数在2人以下者,不计算团体成绩。 个人组:个人总杆成绩相同时,比较最后一回合18洞总和成绩,如最后一回合18洞总和成绩仍相等,比较10-18洞的最好杆数,如10-18洞杆数仍相等,依序则以13-18洞的最好杆数、16-18洞之最好杆数及最后以第18洞之杆数来决定。 5.颁奖日期:3月30日下午二时在全国高尔夫花园球场餐厅举行,请亲自领奖(招待午餐)。 6.比赛规定: ·请携带身分证及学生证到场比赛,以备查核年龄及学生身份。 ·如遇恶劣天候时,依比赛执行委员会之宣布暂停、顺延或取消。 ·各选手应于出发前20分钟向大会办理报到并出示学生证,逾时罚两杆,另于开球前10分钟至发球台等候开球及领取记分卡,逾时取消资格,不得延后出赛。 ·记分卡采个人互记法,赛后必须确认自己之计分卡并亲自签名后交回记录组,不得迟于后一组缴交。 ·所有装饰物品、珠宝等均不许在比赛中配戴,比赛进行中不可携带移动电话等电子器材进场。比赛期间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或嚼槟榔,违者取消资格。 ·需着正式服装及高尔夫鞋、袜子下场(不得穿着无领上衣、牛仔裤,如欲着短裤请及膝)。 ·临时缺席者停止一年比赛。 十二、器材设备: 1.所有竞赛场地器材、设备符合国际高尔夫总会规则之规定。 2.比赛用球及球杆采用圣安卓高尔夫俱乐部及美国高尔夫协会共同公告之合格品牌。 十三、比赛编组及规则:比赛编组及发球时间:依照报名地址,分别函知各单位,并另在全国花园高尔夫球场公告。 电话:(037)741166(全国高尔夫花园球场) ※比赛规则:依现行国际高尔夫规则,如有违规纠纷,以比赛执行委员会裁判为最后裁决 十四、本比赛经教育部 2011 年 1 月 21 日台体(一)字第1000001759号函同意。 (责任编辑:管理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