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Scott开出的球停在了球场一处似乎无法挥杆的地方,他的球童首先来到了球停的地方,认定这是个无法打球的位置,并在Scott赶到之前拿起了球。如何判罚? 答:规则28是这样告诉我们的:球员是惟一能够决定自己的球是否为能打之球的人。所以球童本身是不许来宣布不能打之球的。因此,Scott违反了规则18-2a而被加罚一杆。规则18-2a讲,在规则允许时除外,禁止球员和其球童拿起或移动球、故意触及球或进行成为 球移动原因的行为。 在规则中,球童和球员在很多方面都是一体的,所以球员负有当然的责任。他必须在其球童捡起球之前宣布其为不能打之球。 Scott在接受一杆处罚后,可以重新放置球并打球,当然他也可以在再加罚一杆、一共是罚两杆的情况下宣布该球为不能打之球。如果他这样做了,他既可以将球重新放置以决定补救的参考点,也可以大概估计球的初始位置。 下列情况又当如何? 问:在寻找Scott的球的过程中,他的球童在没有得到Scott认可的情况下,出于辨认的目的,将找到的一个球拿了起来,而实际上这个球就是Scott的球。如何判罚? 答:规则12-2要求球员在出于辨认球的目的而拿起球前应通报自己的意图。由于没有按照正确的程序办,Scott因其球童拿起球违反规则18-2a而被加罚一杆。因没有事先通报就拿起球而违反规则12-2,加罚的一杆就不再追加施与了。 (责任编辑:管理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