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一轮比赛中,一名球员挥杆打中树干,结果把手震破了。他向组委会报告了他的情况,并要求委员会给予他一定的时间恢复。委员会应如何处理? 答:这要有委员来决定。规则6-8a(iv)允许球员因为突然生病而中止比赛。当球员因为中暑、被蜜蜂叮咬或被高尔夫球击中等原因而不能正常打球时,如果委员会认为理由充分,它可以给予这个球员十分钟或者十五分钟的时间用来恢复。但如果在此时间内球员还无法恢复比赛,他就只能选择退赛。 2、比杆赛中,A从发球区开球后比赛被暂停。A的记分员和同组比赛者B决定在比赛被正式恢复前不再打球。但是A却希望完成这个球洞后再中止比赛。此时A可以独自完成该洞吗? 答:A可以继续完成这个洞的比赛,但是在此期间他必须得到记分员B的陪同。否则,A在该洞的成绩将 因为没有记分员证实而不被接受。至于B,他可以中止比赛,但是需要陪着A完成该洞。 3、A和B是一场比洞赛的对手,他们正在打一个洞时委员会却因天黑而暂停了比赛。A指出自己不愿意继续比赛,但是B却希望打完这个洞。该如何判决? 答:规则认为比洞赛中对手应一起打球并有机会互相观察对方的打球过程。因此,委员会暂停比赛后,如果A指出他不愿意继续比赛,双方球员就必须中止比赛。 比赛在这种情况下被中止后,如果任何 一名球员继续比赛,规则6-8施加的处罚是取消资格。但是本案例中,如果B要继续完成该洞,取消资格的出发就显的过于严厉了。所以委员会将取消资格的出发修改为该洞负(规则33-7)。 4、问:规则6-8中规定,当球员相信有雷电危险或有急病等正当理由时,他可以自行中断比赛。这似乎是规则中少有的可以让球员自行做主的条款,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呢? 答:发明高尔夫运动的苏格兰人笃信无论天气怎样恶劣,球员都应继续打球。因此,在1981年的R&A版《规则》中就明确禁止球员因恶劣天气而中止比赛。当时这条规则没有例外,这意味着即使存在累点的危险,球员也不得中止比赛。但是,随着球员逐步开始使用钢杆身的球杆,雷电对球员的威胁显著增大,大家发现必须对这一问题重新进行审视。USGA执委会在1934年正式对此进行了讨论,最后形成决议,授权委员会可以因雷雨奉献而推后或中止比赛。而R&A则在1950年的《规则》正文中允许球员因“他认为存在雷电风险”而中止比赛。 1991年的美国公开赛和PGA锦标赛上都发生了观众被雷电击中并致死亡的时间,USGA立即发动了一场运动---必要时必须把雷电威胁通知给场上所有球员。同时,在其规则书的附录中还补充了题为“保护人员免受雷电威胁”的内容。 任何时候,球手们的安全都必须放在首位。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规则才授权球员在有雷电威胁的时候自行中断比赛。 5、问:比杆赛中,以足球员打完前九洞后走入会所休息了三十分钟。之后他们继续完成后九洞。着足球员应按照规则6-7(不当延误;缓慢打球)还是规则6-8(中止比赛)受到处罚? 答:虽然规则规定“离开球场本身并不构成中止比赛”,并且规则中也没有对不当延误和中止比赛之间的界线进行界定,但这组球员的行为已经远远超出了不但延误的范畴。因此,他们应按照自行中止比赛而 被取消资格。 (责任编辑:管理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