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上海体育学院高尔夫协会(简称“上体高协”),是由上海体育学院教职工(退休教职工)高尔夫爱好者自愿参加,响应全民健身运动、丰富发展校园文化、陶冶高尚情操而开展的的校园文化活动。经上海体育学院法人准核,在上海体育学院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受工会领导部门直接管理。 第二条:协会宗旨是以**同志提倡“八荣”、反对“八耻”,建设和谐社会的理论为指导,贯彻遵循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团结和依靠高尔夫爱好者普及高尔夫活动,为提高上海体育学院的高尔夫运动水平、丰富校园文化氛围服务。 第三条:协会活动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本着民主协商精神,搞好协会的各项工作。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原则,为迅速提高上海体育学院业余高尔夫水平和礼仪修养服务。 第四条:协会活动地域围绕上海体院及周边地区练习场、球场开展,并广泛联合上海市各高等院校组织活动、赛事、交流,积极扩大学习、交流和影响。 第二章 活动与任务 第五条:开展各种形式的推动上体高协会员的技术、理论水平的活动,包括组织各种高尔夫技术培训班和理论讲座;组织协会内高尔夫比赛,颁发奖品;广泛联系各高校及社会高尔夫团体进行交流比赛。 第六条:协会的宗旨是: 以球养身——享受健康、阳光、绿色运动生活; 以球养心——倡导文明礼仪、诚实守信的运动文化; 以球会友——建立社会交际平台,加强校内校外合作与交流; 以球立业——丰富上体校园文化,拓宽工作视野。 协会主要任务是: 1、普及高尔夫知识,开展高尔夫交流,组织各种形式的高尔夫比赛、活动; 2、举办高尔夫讲座、高尔夫技术训练班、高尔夫礼仪和规则讲座; 3、组织和管理上海体育学院代表队,加强校内外高尔夫界的互访和交流。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协会会员由教职工中个人会员组成,会员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第八条:入会条件: 1、热爱高尔夫运动,自愿学习、遵守和维护高尔夫运动规则和礼仪; 2、承认协会章程,自愿提出入会申请; 3、保证积极认证参加协会所组织的各项训练、交流、培训、比赛等活动; 4、会员须自备高尔夫装备或具有自备装备的能力; 5、经协会理事会批准方可称为本协会会员。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协会工作有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3、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4、优先获得协会提供的各种资料。 第十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荣誉。 2、接受协会委托的工作。 3、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会员资格予以解除,会员资格的解除由理事会决定,凡符合本条第1、2款的视为自动退会。 1、会员书面提出退会申请的。 2、会员无特殊原因一年不缴纳会费的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 3、违反会员章程的。 第十二条:会员因违法乱纪或犯严重错误受学院处理,会籍自动取消,会员失去会籍,其担任的职务也自动免去。 第十三条:凡在协会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协会每两年举行一次评选活动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均经过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协商产生,团体会员的代表由各系部委派一名负责人参加。会员代表大会每二年一届。提前或推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工会直接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才能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能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审议协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2、讨论和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制订或修改协会章程。 4、选举和罢免理事。 5、决定协会的终止。 6、讨论决定协会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理事会成员每二年改选一次,人数不超过会员数的百分之十五。增补理事,在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应经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追认。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4、决定下属机构的设置和撤销以及负责人的任免。 5、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领导协会的工作机构开展工作。 6、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提出新一届理事会人选。 7、决定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议案。 8、批准吸收会员和解除会员会籍。 9、表彰优秀学术成果和协会活动积极分子。 10、决定协会重要工作事项。 第十九条:常务理事会是协会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第十八条的第一、四、五、六、七、八、九、十款的职权。常务理事会由选举产生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有关同志组成。并根据工作需要可任命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工作,增补常务理事,在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理事会补选,但应经下一次理事会追认。 第二十条: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二届,因情况特殊,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学院工会审查,并经学院工会批准发放任命书方可任职。 第二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召开会议出席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方为有效,其决议须经出席人数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由协会理事会可根据需要聘请名誉会长或顾问。 第五章 后勤服务与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协会活动场地、时间安排 协会活动场地由协会会长和秘书长协调解决。工会主管部门为协会活动提供交通、后勤、经费等必要的保障。协会原则上每周安排活动二次,时间由第一次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二十四条:协会的经费来源是: 1、会员的会费。(数额由第一次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决定) 2、社会集资和捐赠。 3、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协会遵守财务管理、财务核算的有关规定,建立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向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汇报财务收支情况,并报工会登记备案。 第二十六条:协会有专人负责财务,并建立财务监督小组加强对财务的日常监督,其人选由理事会协商产生。协会的资产归属于单位所有、个人不能侵占、私分、挪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经工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经上海体育学院管理院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才能终止。 第三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上海体育学院教工高尔夫协会执委会 名誉会长:戴健 会长:卫志强 副会长:张忠、邵春、杨庆生 秘书长:金银日 教练:金昌龙、金银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