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海南省高尔夫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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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办赞助:海口观澜湖高尔夫球会 海口美视五月花国际高尔夫球会 海南海口西海岸高尔夫球会 三、 竞赛时间、地点: 第一站2014年10月11—12日在 海口观澜湖球会 举行; 第二站2014年10月18—19日在 海口西海岸球会 举行; 第三站总决赛2014年10月25-26日在 海口美视球会。 四、竞赛形式:团体比杆赛(甲、乙组)、个人比杆赛。 五、 参赛资格 1、省内各高尔夫球队、俱乐部均可报名参赛。 2、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是业余选手,必须是各球队、俱乐部并在省高协注册的球员。 本次比赛共设3站,2013年的前十名球队自动获得2014年海南省高尔夫球队队际赛甲组名额,其他组别为乙组。每站比赛各队可以更换替补参赛球员(两轮间更换球员需要填写更换表格)。 3、各队必须将运动员注册表于赛前20天上报省高协办公室以备审查核对,并在省高协网站上公示。注册表必须由球队队长或被授权人签名或加盖球队印章。 4、每位运动员在本次比赛中只能代表一个球队参赛。 5、各高尔夫球队限报领队1名、参赛队员10名(其中6人为替补队员),每站为两轮比赛,4名球员参赛。 6、中国高尔夫球协会所认证和注册的职业教练员和职业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六、竞赛规则与办法: (一)规则采用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审定,由R&A及美国高尔夫球协会共同颁布的2012版《高尔夫球规则》以及竞赛委员会制定的“比赛条件和当地规则”。 发球台: 男子:蓝TEE 60岁以上男子及15岁以下(含15岁)男子青少年:白TEE 女子:红TEE (二)竞赛办法 第一站时间:2014年10月11-12日 第一轮为四人四球比杆赛(取两人最好成绩),第二轮为个人比杆赛,第一站比赛的第一轮和第二轮比赛成绩之和为团体成绩; 第二站时间:2014年10月18-19日 第一轮为为四人两球赛比杆赛(两人交替击球),第二轮为个人比杆赛,第二站比赛的第一轮和第二轮比赛成绩之和为团体成绩; 第三站时间:2014年10月25-26日 第一轮为为最佳球位比杆赛(两人选择最佳球位),第二轮为个人比杆赛,第三站比赛的第一轮和第二轮比赛成绩之和为团体成绩; 团体比赛采取后三站六轮共计108洞(每轮18洞)的比杆赛方式。比赛按各队总杆数排名次,总杆数少者名列前,如果杆数相同,则以最后一轮总成绩为准,杆数少者名次列前;如果杆数相同,则以最后一轮后九洞的总成绩为准,杆数少者名次列前;若再相同,则从最后一轮最后一洞的总成绩开始,采取倒计数方式决定名次。 个人比赛采取最后一站三轮共计54洞(每轮18洞)的比杆赛方式。比赛按各人总杆数排名次,总杆数少者名列前,如果杆数相同,则以最后一轮成绩为准,杆数少者名次列前;如果杆数相同,则以最后一轮后九洞的成绩为准,杆数少者名次列前;若再相同,则从最后一轮最后一洞的成绩开始,采取倒计数方式决定名次。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录取名次 团体:男子甲组前3名; 男子乙组前3名 女子团队第一名(三组以上设奖) 个人:甲组男子总杆排名前8名; 乙组男子总杆排名前8名; 女子录取前3名。 2014年海南省高尔夫球球队甲组排名第九、第十名的球队降级到2015年乙组球队,2014年海南省高尔夫球球队乙组排名第一、第二名的球队升级到2015年甲组球队。 (二)奖励办法 比赛设团体奖; 团体分别颁发球队建设基金和奖杯; 个人分别颁发奖品和奖杯;(奖品待定) 设一杆进洞奖:待定; 最佳组织奖:匾牌 八、裁判员与仲裁:裁判员与仲裁委员由海南省高尔夫球协会统一选派。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球队、俱乐部应于2014年9月30日前将比赛《注册表》传到省高协邮箱(513328188@qq.com)。 (二)各参赛球队、俱乐部必须按每站比赛规定的时间于赛前40分钟到比赛球场向组委会报到,逾期未报者作弃权处理。(如有改变另行通知) 十、经费: 打球费用按省高协与球场商定的实际价格缴交球会,参赛选手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球童小费等其他费用自理。 十一、参赛的男、女选手所获得的积分将纳入海南省高尔夫球协会设立的“海南省高尔夫球协会业余球员积分排名”系统。 十二、比赛条件及注意事项(附件1)。 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于海南省高尔夫球协会。 附件1:比赛条件及注意事项 第一部分——比赛条件 1. 打球速度(规则6-7注释) 如果没有充足理由,如一组球员的打球进程超过了允许时间并处于“落后”,该组球员将被计时(第一组球员只要超过允许时间即被计时)。计时开始后,如果任何一名球员在首先击球时超过50秒,或在第二或第三个击球时超过40秒,他将被视为有一次“延时”。 完成各洞的最多允许时间将由竞赛委员会决定并公布在公告栏中。“落后”指的是与前一组的时间间隔超过了发球时保持的间隔时间。 一组球员被计时后,即使随后赶上前组或与前组保持了开始的间隔时间,该组球员已有的延时记录仍然继续有效。 违反条件的处罚: 一次延时 —比赛官员对其进行口头警告 两次延时 — 加罚一杆 三次延时 — 加罚两杆 四次延时 — 取消比赛资格 注释:(1)球员被计时前不会得到来自比赛官员的提醒或警告。 (2)当比赛官员认为已到球员击球顺序,计时即开始。 2. 出于危险情况而中断比赛(规则6-8注释) 当出现危险状况,比赛被委员会中止时: (1)如果同组的球员正在两洞的打球之间,在委员会指示打球再开始之前他们不得恢复打球。 (2)如果他们正在一洞的打球过程中,他们必须立即中止比赛,球员可以拿起球,但必须先标定球的位置。在委员会指示打球再开始之前不得恢复打球。如果球员未立即中止打球,他将被取消资格,除非情况允许免除按照规则33-7规定的处罚。 由于危险状况中止打球的信号为球会汽笛声“两声短音”,恢复比赛的信号为球会汽笛声“一声长音”。 3. 两洞之间的练习(规则7注释2) 球员不得在刚刚打完之洞的球洞区上或其附近进行任何练习击球,如果在刚打完之洞的球洞区上或其附近进行了练习击球,球员将受到在下一洞加罚两杆的处罚,如果是在该轮的最后一洞,则处罚施与最后一洞。 注释:该条件同时禁止在刚打完之洞的球洞区上滚动球。 4. 运输 在规定一轮中的所有时间球员可以乘坐球车。 5.并列决定 团队比赛采取两站四轮共计108洞(每轮18洞)的比杆赛方式。比赛按各队总杆数排名次,总杆数少者名列前,如果杆数相同,则以最后一轮总成绩为准,杆数少者名次列前;如果杆数相同,则以最后一轮后九洞的总成绩为准,杆数少者名次列前;若再相同,则从最后一轮最后一洞的总成绩开始,采取倒计数方式决定名次。 6. 团体比赛中的助言(规则8注释) 各参赛俱乐部可指定一人对本队的成员提供助言,提供助言者不得是参加比赛的球员。提供助言者在比赛开始之前必须向委员会申报确认身份。 第二部分——注意事项 1、在队际赛中所有运动员必须服从竞赛委员会的安排,按抽签编组进行比赛,擅自更换编组者取消比赛成绩。 2、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遵守高尔夫礼仪。按时参加比赛,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比赛发球台者为自动弃权。 3、所有运动员在比赛中必须以击球进洞为准,否则按高尔夫规则规定进行处罚。 4、在比赛中各位运动员不得大声喧哗,手机应关机或震动状态。 5、各参赛选手应遵守高尔夫礼仪,比赛期间不得影响其他选手击球。 6、比赛中各组球员相互监督,交换计分,记分员应记录选手的每一洞的实际杆数,计分卡必需有选手和记分员的签名确认,否则成绩无效。 7、拿起球与放置球需由球员自己做,如需球童帮忙,则必须要先授权,(每次拿起都要经过授权),抛球必须由球员自己抛。 8、如果在比赛中出现规则问题,可以联系裁判员,现场解决。如果等待时间较长,可以打两个球,两个球的成绩分开计算,提交成绩时,要与组委会说明情况。 9、比赛结束后将按照成绩选拔、组建省高协业余高尔夫球队,具体选拔程序、标准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管理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