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通则 除了业余资格规则所允许的情况之外,拥有高尔夫技巧或名声的业余高尔夫球员不得利用他的球技或名声来宣传、广告或销售任何产品以获得财务上的利益。 6-2. 借用名字或肖像 拥有高尔夫技巧或名声的业余高尔夫球员不得利用本身的球技或名声,允许他人在广告或销售产品的过程中使用他的姓名或肖像以获得金钱、报酬或个人利益。 附注:只要不涉及广告,业余高尔夫球员可以接受高尔夫用具业者所提供的用具和配备。 6-3. 个人出席 拥有高尔夫技巧或名声的业余高尔夫球员不得利用本身的球技或名声,出席某些场合以获得金钱、报酬或个人利益。 例外:只要不涉及高尔夫竞赛或展示,业余高尔夫球员可以接受别人支付他出席某种场合的实际花费。 6-4. 广播及写作 拥有高尔夫技巧或名声的业余高尔夫球员不得利用本身的球技或名声,参与涉及高尔夫运动的广播或写作以获得金钱、报酬或个人利益。 例外:只要符合下列规定,业余高尔夫球员可接受广播写作所带来的金钱、酬劳或个人利益: (a) 球员本人确实是相关评论、论文或书籍的作者;以及 (b) 相关内容并不包括指导他人打高尔夫。 6-5. 补助金、奖学金和助学金 拥有高尔夫技巧或名声的业余高尔夫球员不得接受各种补助金、奖学金或助学金,除非这些补助符合主管单位所批准的条件。 6-6. 会员资格 如果有高尔夫俱乐部希望某位拥有高尔夫技巧或名声的业余高尔夫球员经常在该俱乐部打球而邀请他加入,那么他不可以在未支付全额会费的情况下接受该俱乐部的会员资格。 其他不符合高尔夫业余资格之行为 7-1. 损及高尔夫的行为 业余高尔夫球员不得做出损及业余高尔夫运动的行为。 7-2. 违反业余资格规则之目的及精神的行为 业余高尔夫球员不可以做出违反业余资格规则之目的及精神的行为,包括高尔夫赌博在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