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移民初抵加拿大,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在什么开始报税,生怕耽误了被税务局纠缠。说简单一点,新移民只要记住三个与税务相关的主要申报时间点,就不用太紧张。 根据加拿大税法的规定,新移民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海外资产申报及海外附属企业申报,经常会出现在不同的时间点上。为了便于大家理解,这里举例说明。假如陈女士2012年8月25日长登加拿大,她将在什么时候开始上述三项申报工作。 一、先确定自己是不是加拿大税务居民 注意这里所说的是长登。长登指的是登陆加拿大之后长期的居住、生活或工作在加拿大。对移民朋友来说,从第一次登陆加拿大之日起,你就成为了加拿大永久居民。对于第一次登录就是长登的移民朋友来说,你第一次登陆的日期也即在你的枫叶卡上显示的日期就是你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的日期,同时也是你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的日期,两者是一致的。 而对于短登新移民朋友,如果你在短登期间仅仅是在加拿大短时间的停留,办理了枫叶卡的申请手续,有的可能也申请了SIN卡,但没有在加拿大建立税务局认为的主要居住关系,比如申请了政府的医疗保险,牛奶金或GST退税等,你就还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加拿大税务居民。 加拿大税务居民和非加拿大人税务居民在税法上的主要区别是加拿大税务居民需要对其的全球收入对加拿大政府申报纳税,而非加拿大税务居民则只需对其加拿大来源的收入申报纳税,如果没有加拿大来源的收入,非加拿大税务居民就无需向加拿大政府报税。 二、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间 加拿大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是以日历年度为单位的。每个日历年度结束后,税务局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包括银行及雇主等)在2至3月份将有关报税的文件准备好并送税务局及纳税人各一份(这里面包括大家常见的T3, T4, T5及学费T2202表等)。纳税人收到报税相关的资料后可以准备申报个人所得税。 上述例子中,陈女士需要在2013年4月30日前,第一次向加拿大税务局申报2012年个人收入所得税,包含的时间区间为2012年8月25日至2012年12月31日。对这个时间区间陈女士需要申报他在全球的个人收入(包括工资收入、利息收入、分红收入、资本增值收入及租赁收入等)。以后每年同样时间都要申报上一年的个人收入。需要说明的是,虽然第一年不用申报海外资产,但海外资产所产生的收入是应该从第一年起就应该申报的。因为对于加拿大税务居民来讲,税务局要求申报的是全球收入。 在这一点上,很多新移民朋友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长登后,可能从一些亲朋好友或者其他非专业渠道听说第一年不用申报海外资产,也就没有申报海外资产在第一年所产生的收入。这实际上是给自己的税务申报上留下了一个隐患,因为当你第二年申报海外资产及海外收入时,税务局可能会询问你为何第一年没有申报海外资产的收入。 三、资外资产申报时间 新移民长登后的第一年不需要申报海外资产,主要是由于税务局考虑到新移民刚来到加拿大,需要一定的时间来适应新的环境和了解相关的税务申报要求等等。从第二年以后每年都要申报。如果陈女士在加拿大以外的国家或地区拥有超过10万加币的资产(包括存款、股票、债权、信託投资及房地产等),那么陈女士需要在2014年4月30日前向加拿大税务局第一次申报海外资产。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申报海外资产并不需要缴纳资产税。申报海外资产,只是说明了你在海外有这么多的资产,你可以选择在任何时候将它们转入加拿大。只有今后当海外资产产生收入或者出售或转让时有增值的情况下才有可能需要向政府缴税。需要申报海外资产的移民要准备好各项海外资产的产权持有文件及长登前的市场价值的评估报告等,以备日后税务局抽查。 四、海外附属企业申报时间 海外附属企业的申报实际上也是从移民后的第二年开始的,对这里的陈女士来说指的是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但由于海外附属企业申报的时间要求是税务年度结束后的15个月内, 因此申报的截止点就落到了2015年3月31日。从此以后每年都要申报。 若陈女士在加拿大以外的国家或地区拥有附属企业(简单来说也就是陈女士本人及其亲属在该企业拥有超过10%以上的股份),那么陈女士还需在2015年3月31日前向加拿大税务局第一次申报海外附属企业(T1134)。如果陈女士在该企业的投资成本少于$100,000并且该企业属于休眠状态即该企业的总资产价值小于$1,000,000并且企业年总收入少于$25,000,陈女士也不用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