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华锦39号·重庆红鼎高尔夫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发行机构: 新华信托 项目经理: 产品类型: 集合信托 产品状态: 开放期 理财币种: 人民币 投资管理类型: 自主管理 发行时间: 2012-07-10至2012-08-08 发售对象: 所有 发行规模: 至12000万元 投资门槛: 100万元 产品期限: 12至24月 期限类型: 单一期限 预期年收益率: 10至12% 收益类型: 固定型 是否保本:否 投资方式: 信托贷款 资金投向: 房地产 资金托管费率: % 销售手续费率: % 成立日期: 2012-05-16 成立规模: 10000万元 到期日期: 实际年收益率: % 发行地: 重庆 资金运用情况: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集合管理,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贷款给重庆红鼎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用于借款人实施的重庆红鼎高尔夫社区(一期)项目的开发建设,取得信托收益并分配给受益人。 信用增级情况: (1)借款人将其拥有的红鼎高尔夫社区项目用地150717.70㎡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受托人,土地评估总价值75660.29万元,抵押率46.26%。 注:信托存续期内,抵押物存在更换或解除的可能。请注意阅读本说明书第十五条“特别说明”。 (2)华浩信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信托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借款人股东或关联方出具承诺函,承诺在信托期限内放弃对借款人已有及新产生债权的优先受偿权,承诺在信托期限内放弃股东分红,承诺在信托期限内视项目需要借款给借款人并在信托期限内放弃优先受偿权。 其他相关信息: ,认购1年期信托单位,且认购金额为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投资者为A类信托受益权/人;认购1.5年期信托单位,且认购金额为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投资者为B类信托受益权/人;认购2年期信托单位,且认购金额为300万元以下(不含300万元)的投资者为C类信托受益权/人;认购2年期信托单位,且认购金额为300万以上(含300万元)的投资者为D类信托受益权/人。 信托预期收益率:本信托计划A类信托受益人预期收益率为10%/年,B类信托受益人预期收益率为11.5%/年,C类信托受益人预期收益率为10%/年,D类信托受益人预期收益率为1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