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制作高尔夫球厂上班,辞职了,因为离职前有一次在距下班还有十五分钟的时候被领导看到我停机了所以扣我分,也就是扣钱但我没签字,因为我已经把公司规定的产量干完“厂里的员工都是干完就停下的,我也不是个例外,那几天领导好像在犯浑”。 现在离职了工资过几天到帐,但是我朋友打电话说我被扣了15%的工资,我感觉很气愤到最后还宰我,而且我好像知道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才可以出现这种情况的,想去劳动局举报索回自己的血汗钱我会成功吗? 注:“扣分扣工资是我进厂后制定的,就是因为不满这种不良制度我才离开的,好多人都很抱怨但是都忍了,我讨回工资不是目的主要想问问大家我能否推翻不公平条例? 答复:太黑了!根据劳动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你可以去劳动局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