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正式下文,将上海地区的高尔夫球场税收由过去的20%下调为10%, 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下是详文: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尔夫球适用10%税率,其他娱乐业征税项目适用5%税率。 二、调整后的税率从2012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三、2012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前,我市原执行20%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项目仍按20%的税率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和市地方税务局反映。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