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EMBA高尔夫协会是由EMBA-05级部分校友倡议发起,经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和EMBA校友会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校友联谊组织。协会会员均来自清华大学EMBA历届校友和在校同学,目前有会员200多名,并已在云南、四川、天津、大连、陕西、济南、青岛、浙江、上海、新疆等地建立分会。 协会以“友爱 • 互助 • 尊重”为宗旨,以健康快乐的高尔夫运动团结广大EMBA校友,促进校友的健康和交流,丰富校友业余生活。协会通过提供高尔夫最新资讯、组织培训、举办校友和校际联谊比赛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服务于清华EMBA校友,已成为清华EMBA最大的专项校友活动组织之一。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清华大学EMBA高尔夫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EMBA-05级部分校友倡议发起,经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和EMBA校友会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校友联谊组织。协会会员均来自清华大学EMBA历届校友和在校同学。 第2条 协会以“友爱 • 互助 • 尊重”为宗旨,以健康快乐的高尔夫运动团结广大EMBA校友,促进校友的健康和交流,丰富校友业余生活。协会通过提供高尔夫最新资讯、组织培训、举办校友和校际联谊比赛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服务于清华EMBA校友,已成为清华EMBA最大的专项校友活动组织之一。 第3条 协会以会员为基础组建清华EMBA代表队,代表协会参加各类高尔夫球比赛和活动,扩大协会的影响力,为清华EMBA赢得荣誉。 第二章 协会的组织机构 第1条 协会的决策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清华EMBA中心领导(理事长)、现任会长(常务副理事长)、历任会长和对协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校友(理事)组成,理事会商讨决定协会的发展方向、基本制度、组织机构等重大问题。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或常务副理事长召集。 第3条 协会的常设机构为执行委员会,执委会成员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各分会负责人等。执委会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组织赛事活动、发展会员、管理经费和开展其它协会日常工作。执委会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工作。 第4条 协会执委会人员设置和分工。 1.会长:1名,由会员推荐,理事会任命。会长主管协会的全面工作,负责规划协会发展,完善协会组织建设,建立和完善各项协会规章制度,策划组织协会各项赛事活动。 2.副会长:多名,由会员推荐,会长聘任。每个有5名以上注册会员的班级均可以推荐一位副会长,对协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校友将由理事会特聘为荣誉副会长。副会长重点负责本年级、本班级会员发展和活动组织工作。协会指定一名副会长负责协会经费审计工作并定期向理事会报告。 3. 秘书长:1名,由会员推荐,会长任命。秘书长负责协会各项赛事及日常活动的具体组织及落实,会员登记及联络工作,负责协会经费管理,定期提交经费收支报告。 4. 副秘书长:多名,协助秘书长工作,负责会员参加活动过程中的具体事务安排,负责协助会长向外推介各项联谊活动。 第5条 协会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分会,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当地会员或当地EMBA同学会推举,并经(总会)会长同意产生。各地分会会长、秘书长应为协会“注册会员”。各地分会应统称“清华大学EMBA高尔夫协会XX分会”,并统一应用协会品牌形象。 第三章 会员和代表队 第1条 协会面向广大清华EMBA校友和在校EMBA同学发展会员。凡向协会提出入会申请,填写《清华EMBA高尔夫协会会员登记表》,并愿意遵守协会章程的校友及在校同学均可成为会员。会员入会的联络人为协会秘书长。 第2条 向协会缴纳会费的会员即成为协会“注册会员”,会费为每期人民币壹万元,注册期为24个月。协会将向“注册会员”颁发注册证书,“注册会员”享有如下权益: 1.监督协会执委会及有关负责人的工作,定期审查协会经费报告,向协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2.领取协会统一配发的球帽、球衣、球包等服饰。 3.参加对注册会员免费的协会冠名赛事(名额有限时依报名先后,交通住宿费自理)。 4.在协会指定练习场每年免费参加2节教练课。 5.在协会指定练习场、指定球场享受统一优惠,在协会指定品牌球具代理商享受统一优惠。 6.享受协会各地分会所提供的球场优惠及接待服务。 7.参加“会员日”活动(享受协会统一提供的优惠)及协会组织的各类会员交流活动。 8.及时收阅协会各类赛事活动资讯,享受协会为注册会员提供的其它服务。 第3条 对于所在地已经成立分会的京外注册会员,总会将其所缴纳的会费的50%返还当地分会,用于当地分会的赛事活动组织等开支。总会留存的50%会费,主要用于统一订制球包、球帽、球衣等物品开支。 第4条 为鼓励会员提高竞技水平,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协会特设“清华EMBA代表队”,代表协会参与队际竞赛。代表队队员要求差点在12以下,由会员自愿报名,经协会执委会批准。代表队领队由会长担任。代表队设联合队长2名,由执委会任命。 第5条 协会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会员主动提出退会、未按时交纳会费或发生严重损害协会声誉和利益的行为,视为退会。注册会员退会时,已缴纳的会费不再退还。 第四章 赛事与活动 第1条 协会原则上每月(封场期除外)在北京周边球场举办一次注册会员月例赛,每年安排赴外埠访问比赛一次,每年年底举办一次年度积分总决赛。 第2条 各地分会应负责每两年至少组织一场在当地开展的冠名赛事,并邀请20位以上的其它地区注册会员参加。 第3条 协会代表队固定每季度举行一次对外邀请赛或队际对抗赛,邀请赛对象包括各名校EMBA球队、赞助商冠名球队等。每次季赛后将组织交流酒会,增进协会与其它协会、球队的友谊。 第4条 每周三(封场季节除外)为协会会员日,协会及各地分会分别组织下场练习及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会员自愿报名参加。各地分会也可以根据当地情况自行制定练习和赛事活动计划安排,报协会总会备案。 第5条 各项赛事活动的参赛会员应严格遵守时间,遵守赛事规则和球场要求,尊从高尔夫运动礼仪,自觉维护协会和清华EMBA形象。 第6条 协会各项赛事的比赛规则及赞助商方案,将由执委会拟定,经理事会批准后公布。 第7条 协会无责任和义务为参赛的会员及嘉宾购买任何形式的意外保险,安全条例、保险条款按照球场的惯例执行。 第五章 协会经费 第1条 协会属非营利性校友组织,经费管理以透明为原则,经费收支情况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并随时回复会员的查询。 第2条 协会经费来源于向会员收取注册费和接受赞助等。 第3条 协会经费支出项目包括:培训和赛事活动组织成本费用、奖杯和纪念性奖品费用、部分代表队统一装备的购置费用,以及少量协会日常运营和宣传品费用。协会理事会、执委会成员及会员个人从事的各类商业活动与协会无关。 第4条 除有明确另行通知之外,协会组织的各类赛事活动中的下场费用和会餐费用不在经费中列支,由参加赛事活动的会员个人或赞助商支付。 第5条 各地分会的经费管理办法,由各地分会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研究决定并报协会总会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1条 本章程经协会理事会批准,于2012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第2条 会员申请加入协会,视为已同意本章程。 第3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协会理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