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加强东莞赣商之间的联络,搭建高品质的交流平台,东莞江西商会成立东莞赣商高尔夫球友会(以下简称:球友会)。为规范球友会的管理,促进球友会的健康发展,维护球友会会员的共同利益,制定本规程。 二、东莞赣商高尔夫球友会受东莞江西商会领导,是由热爱高尔夫运动、以在东莞的江西籍社会精英人士为主和其它各地知名人士为辅,自愿参加而组成的非赢利民间机构。 三、球友会宗旨:扩大东莞江西商会的知名度及美誉度,发扬光大赣商的优良传统,为会员提供相互交流的平台,增进会员之间的友谊,倡导健康高尚的休闲娱乐,追求生活品位的提升。 第二章 组织结构 一、球友会设名誉队长若干名、队长一名、副队长多名、总干事一名、秘书及财务人员。 二、队长、副队长、总干事组成队委会,有权决定除应交由全体会员决定之外的其它一切本球友会之事务。队委会成员每届任期两年,连选可连任。 三、名誉队长由球友会聘请,队长由东莞江西商会委派,副队长和总干事由会员选举产生或由东莞江西商会指派,秘书及财务人员由队委会聘用。 四、球友会达到一定规模后,视需要可以建立竞赛部、策划部、联络部、监事会等内设部门,部门负责人由队委会决定。 第三章 入会条件 一、必须是在东莞的江西籍社会精英人士,或经江西籍会员推荐的其它各地知名人士。 二、认同东莞江西商会的文化、价值取向,承诺不做任何有损东莞江西商会和本球友会利益之事,积极维护赣商的良好形象。 三、热爱高尔夫运动,遵守球友会规程及其它行为规范。 四、每年缴纳球友会会费5000元,打球费用另行自付。 第四章 球友会义务 一、为会员订制优质的带有球友会LOGO的球服、球帽。 二、每个月组织球友会在东莞及周边球场巡回举办月例赛,外出旅游式赛事在另行征得多数会员同意后安排。 三、联络其它球队举办友谊赛事,促进各球队会员之间的交流。 四、借助东莞江西商会的网站、手机短信、微信等宣传平台发布球友会的信息,扩大球友会的影响力。 五、与东莞及周边球场洽谈,为本球友会会员在该球场打球争取优惠。 六、队委会应积极寻求赛事赞助,以补充球友会的资金需求,具体的赞助方案及要求由队委会制订。 七、安排会员聚会、学习论坛、企业走访等活动,搭建商务交流及资源整合平台,实现以球会友、以球促商。 八、建立会员的差点档案,并在每月例赛后及时调整并公布。 九、每月度向会员公布费用支出状况报告。 第五章 会员义务 一、遵守球友会规程。 二、维护东莞江西商会良好形象,维护球友会荣誉。 三、积极参加球友会的赛事及其它联谊活动,参赛时穿戴队服及队帽。 四、文明参赛,拒绝不正之风。 五、按期缴纳会费。 第六章 比赛规则及奖项 一、比赛规则:执行比赛场地的球场规则或由队委会另行订立的规则。 二、比赛奖项设置: 1、总杆冠军、亚军、季军 2、净杆冠军、亚军、季军 3、最远距离奖 4、最近旗杆奖 5、BB奖 6、进步最大奖 7、每年度评选“优秀球员”、“年度总杆冠定”、向为球友会做出重大贡献人士颁发“球友会重大贡献奖”。 三、参赛嘉宾不拿奖,如有需要,可为嘉宾单列奖项。 四、队委会有权制订授予奖项的详细规则,并可根据参赛人数、赛事规格等具体情况对奖项设置作出调整,并在比赛前公布。 第七章 取消会员资格 一、有以下情形者,将被取消会员资格: 1、有损东莞江西商会及本球友会声誉及损害利益者。 2、不遵守球友会规程、队规,有损球友会声誉者。 3、严重不遵守高尔夫规则、礼仪者。 4、不按时交纳球友会会费,经催缴仍不交纳者。 其中1至3属于永久取消会员资格情形。 二、经队委会成员一致同意后可作出取消会员资格的决定。 第八章 其它 一、本规程经首次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生效日期为2013年9月6日。 二、本规程由队委会负责解释或制订详细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