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球队名称:春城湖畔高尔夫球队 二、 队训:凝聚高球胜友,共铸锦绣春城(暂定)。 三、宗旨:凝聚春城会员高尔夫精英,切磋球技,增进友谊,丰富会员社交生活。本球队之成立以入队者同意章程所有规定为前提,球队为春城湖畔高尔夫俱乐部下设的会员竞赛联谊组织。 四、球队职责 1、代表春城湖畔高尔夫俱乐部参加国际国内各类高尔夫组织举办的各种业余比赛。所有重大比赛的参赛人选必须通过赛前严格选拔(选拔流程另订),执委会有权直接指定不超过两名的队员直接参赛。 2、定期举办高尔夫赛事及活动,丰富队员的高尔夫生活。球队每月至少举行一次队内活动(含月例杯)。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外出的高尔夫赛 事或活动。 3、广泛交流学习,提高竞技水平,增进队员友谊。 4、注重团队协作,培养合作精神,重视集体荣誉,树立球队在云南乃至全国高尔夫球界的良好形象。 五、组织架构及相关职责 (一)组织架构总图 队员大会 队长 执行委员会 队员 秘书处 (二)队员大会 本球队的最高权力机构为队员大会,由球队成员组成,改组后的球队暂定50人以内。队员大会将决定章程的制定、修订,选举球队的队长和执行委员会,或决定某项事先拟定的议题;凡出席队员大会的人数达到队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时,队员大会的决议有效。 (三)队长 1、首届队长由筹备委员会选举,经第一次全体队员大会通过产生。 2、队长为球队对外交往的总代表,负责球队事务总体管理。下一任队长将由全体队员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三年。队长可以连选连任。 3、队长因事不能带队参加相关活动时,有权在执行委员会中指定一名成员作为代理队长行使队长的权力并履行队长的义务。 4、凡获得十名及以上球队队员书面推荐的球队队员均可获得队长的候选提名资格;产生候选人后,根据事先议定的选举办法无记名选举产生新一届队长。 5、本球队另设名誉队长1名,由执委会推荐,经队长同意产生。名誉队长必须对球队的财政收入或球队建设做出过重大贡献。名誉队长主要代表球队形象,不行使其他权力。名誉队长可设置若干名。 (四)执行委员会 1、队长以下设立球队集体管理机构:球队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 2、如队长在使用其权力时出现严重有损球队集体利益、破坏球队形象以及营私舞弊行为,执行委员会有权进行弹劾,并重新选举队长。 3、执委会成员由队长任命二名,全体队员无记名投票产生三名,共五名,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凡获得三名及以上球队队员书面推荐的球队队员均可获得执委的候选提名资格;产生候选人后,根据事先议定的选举办法无记名选举产生新一届执委。执委在使用其权力时出现严重有损球队集体利益、破坏球队形象以及营私舞弊行为,队员有权进行弹劾,并重新选举。 4、首届执委会的任期从球队重组成立之日起开始,执委会还负责新球员的入队、离队审批。 5、球队所有重要决定必须通过执行委员会1/2以上委员同意才能执行。队长二票,每位执委一票。 备注:因执委会需球员大会选举产生,故在召开第一次球员大会之前,所有职责由筹备委员会代理执行。 (五)秘书处 秘书处为球队常设的办公机构,每届执委会可任命球队秘书长一名,秘书长无需是球队的正式成员,负责处理球队的日常事务。秘书处设财务专员一人;设事务专员一人。 (六)队员 1、正式队员:正式队员指符合入队资格,完成入队程序并获得批准的球员。正式队员中如同时具有其他球队队员身份,须承诺优先代表本球队参加各项赛事,如代表其他球队参赛,必须经过执委会同意。否则,一经核实,将给予该队员包括开除队籍在内的处罚,且不退还队费。 2、嘉宾队员: 嘉宾队员指因一些特别赛事或活动的需要,临时代表球队参加赛事或活动的球员,嘉宾队员不承担正式会员的义务,不享受正式队员的权益,具体待遇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嘉宾队员可以是云南省其他俱乐部球队的正式队员。 六、入队资格 1、春城湖畔高尔夫俱乐部的正式会员或附属会员; 2、改组后的球队成员须获得春城湖畔高尔夫俱乐部的正式邀请; 3、完全理解并自愿履行本章程及球队相关文件所规定的队员责任、权利、义务。 七、入队流程 1、填写申请表。 2、执委会核实申请并审批。 3、缴纳队费成为球队队员。 八、经费来源和财务管理: (一)队员消费原则及队费 1、球队为非盈利组织,队员除参加赞助性比赛之外,原则上全体参赛队员均采用费用均摊制或个人消费制; 2、球队入队费为人民币5000 元,作为一年队费。 (二)赞助 球队接受国内外公司、团体和个体的赞助、资助以及其他方面的社会捐助。 (三)球队资金使用管理 1、球队资金使用于球队建设(详细资金使用细则另定) 2、球队财务管理由秘书处进行管理,3个月公布一次财务账目; 3、凡有5名正式队员联名要求,可以对账务进行不定期清查。 九、球队纪律制度 1、球队队员必须履行章程及相关文件、通知、规定等所要求的各项义务,服从队长管理。 2、关于赛风赛纪的处罚规定; (1)球队队员应努力学习并遵守高尔夫规则及礼仪; (2)在竞赛过程中,由于对相关规则、礼仪概念的模糊所造成的错误、失误,球队给予此队员批评教育,并根据错误、失误的严重程度进行一定处罚。 (3)队员在竞赛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的现象,并给球队的形象造成恶劣影响者,一经执委会查实将予以除名处理,且不退还队费。 3、未按时交纳队费者,若在应交日期延后15天内补交,超过15天仍未交纳者,视为自动离队。 4、其他有关纪律的规定; (1)以下情况将给以一定处罚 a.球队比赛活动时,未按时到达事先预定地点。 b.球队活动队员未按要求着装。 c.未经事先请假,无故缺席球队比赛活动。 (2)若出现其他违纪现象,如在球场上损坏球场、影响同伴、辱骂球童的行为等,经查属实,轻者由执委会决议予以通知改进,重者由队员大会表决予以撤销队籍; 5、由于上述任何一条予以除名的队员和要求自动退队的队员,队费均不予退还; 6、因处罚产生的罚款收入均纳入球队队费,队员须自动交纳。 十、队员权利 1、优先参加球队举办的各项活动; 2、享有本球队内部事务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在球队会议上,参与关于球队的发展计划、战术布置、财务收支等问题的讨论,监督球队的工作、对球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在球队讨论决定对球员进行纪律处分时,本人有权进行申辩; 5、本人提出申请即可退队,但不能退还队费。 十一、队员义务 1、尊重并遵守高尔夫文化、礼仪和规则; 2、遵守本球队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球队各项决议; 3、积极支持参与球队召开的各类会议,积极参加球队的训练、比赛等活动,承担本球队委托的各项任务; 4、根据自身优势为本球队组织的训练、竞赛以及其他相关活动贡献自己的力量; 5、自觉学习有关高尔夫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高尔夫素养和技术水平; 6、队员之间相互鼓励、相互尊重、团结协作; 7、自觉遵守球队纪律,保守球队的秘密,执行球队的决定,服从球队队长分配; 8、维护球队的荣誉,反对任何有损球队声誉和团结的言论、行为,团队利益高于个体利益; 9、依照章程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球队队费。 十二、章程的制定和修订 球队所决定的事项除本章程有明文规定外,若有任何临时变动,需全体队员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本章程有未尽事宜须修正时,亦需经全体队员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并经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赞成通过方得修正。 十三、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