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同时更好地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我院将开展2011-2012学年度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07]90号)、《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深圳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深圳大学社会奖学金管理办法》以及各类社会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现就我院2011-2012学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成立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 组长:马宗仁 书记 副组长:王庆 辅导员 成员:陈琰、魏民、阮彩仙(班主任) 二、奖学金体系构成(共8项) 1.学校奖学金:“学业优等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优等生”、“文艺体育优等生”、“学术创新优等生”。 奖学金金额:特等5000元/人;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三等1000元/人。 奖学金获奖比例:“学业优等生”获奖比例:特等1%,一等5%,二等12%。“优秀学生干部”获奖比例:一等0.5%,二等1.5%,三等2%。“社会工作优等生”、“文艺体育优等生”一、二等奖以及“学术创新优等生”一、二、三等奖,不设比例,由专家进行评审(简称“校评三类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等生”、“文艺体育优等生”三等奖不超过学院参评人数的2%。 2.国家奖学金:我院1人,8000元/人。 3.社会奖学金: (1)好日子奖学金:我院1人,10000元/人。 (2)杨叔子院士奖学金:全校10人,10000元/人。 三、评定工作原则 1.将本学年度学校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纳入统一的奖学金评选体系,统筹规划、同步评选。 2.申报各类奖学金(除“文艺体育优等生”),均需满足《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三条中规定的评选资格条件。 3.学校奖学金按照《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荣誉可兼得,奖学金以最高一项计发。 4.校级学业优等生、国家奖学金、社会奖学金(除杨叔子院士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 5.杨叔子院士奖学金与学术创新优等生不可兼得 6.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7.获得5000元(含)以上并以学业成绩为首要依据评定的社会奖学金,学校将另外颁发“特等奖学金”荣誉证书。 8.原则上,在勤工俭学岗位上参与学生工作的学生不可作为学生干部参加“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 9.学院申报后,一旦发现与条件不符者即刻取消其评选资格,名额自动作废。如有在评选中弄虚作假者(如篡改成绩单、伪造获奖证明、不如实填写获奖等级等),一律取消当年奖学金评选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10、所有奖项的评定细则均遵照学校制定的细则。 四、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本学年度,校级奖学金与社会奖学金评定工作同步进行。评选过程中要综合考虑,统筹规划,按照既定工作流程开展奖学金评选工作。 2. 奖学金评定工作涉及到学生切身利益,务必按照要求认真对待每一个工作环节,确保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高效、无误。 (二)具体要求 1.学院参评总人数按照2011-2012学年度内非毕业班全日制在校学生总人数来计算。 2.评选过程中,一定要按照既定评选工作原则,对学生兼得奖项情况进行仔细核查和确认。 3.“优秀学生干部”中党政工团直接领导的学生组织单列指标(包括团委、宣传部和学生部等直接领导的学生组织),学生提交的《深圳大学2011-2012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独立指标)申请表》需由主管单位对学生干部工作绩效做出评定。各相关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初评获奖名单、学生申请材料提交给各学院,以便学院汇总、公示、上报获奖学生名单。 4.“社会工作优等生”一、二等奖,“文艺体育优等生”一、二等奖和“学术创新优等生”由学校统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学院不负责评定。因此,学院需在学校评定此三项奖后再评本学院“社会工作优等生”、“文艺体育优等生”三等奖。学院公示的初评名单也不应包括申报上述奖项的学生名单,以免让学生产生误解。 5.“特殊贡献奖”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评定,学生无须申请。 6.各类校级奖学金获奖名单均从系统导出,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获奖名单中的学生信息必须与申请表相符。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奖要求,或名单与材料不配套的,均取消参评资格,空缺名额不再补缺。获奖名单中的学生名字(中文、汉语拼音)一定要核对无误,以免造成荣誉证书打印错误,给学生带来不便。 7.提交材料时,请将学生申请材料按照获奖名单顺序排序。整理学生申请材料时,请一律使用回形针。 2011-2012学年度奖学金各年级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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