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队名称:南京台协高尔夫球会 球队成立时间:2011-11-11 球队主场:南京银杏湖高尔夫球会 球会名誉会长:林铭田 董事长 第1届球会会长:施俊球 球会章程: 第一条:成立宗旨 南京台协高尔夫球会是由一群热爱高尔夫运动之台商朋友自愿共同发起, 为会员提供相互交流平台,切磋球技并增进会员之间的友谊,加强国内、国际高尔夫民间的交流;推动高尔夫球运动的发展,扩大球友社会活动的范围. 第二条:本会定名为:南京台协高尔夫球会 第三条:球会之组织 南京台协高尔夫球会是南京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的一个分支机构、第一届会员为台协自然会员。 全体大会下设球会理事会,理事会理事委员9名,理事会决策球会重大事宜.理事会办事机构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财务总监一名,副会长、财务总监、秘书长等三人由会长推荐,并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任命。理事会9名理事须经全体会友半数以上赞成通过任命,对本球会做无价崇高之奉献与服务。 1、会长:对外代表本球会,并决定本球会之各项会务及发展前景。 2、副会长:协助会长。会长因事未能参与球会之赛事及各项联谊时由副会长代理一切事务。 3、秘书长:承接会长交付之任务执行,并负责联系比赛场地及聚餐地点,会员间联系、外地赛食宿交通等安排。 4、财务总监:负责本球会之各项收支,并将每月财务收支状况表(包括赞助及订场返还)同时打印于比赛成绩之备注栏上,以利于各会员了解收支情况。协助副会长订场工作。 5、本球会于2011年11月11日(第一届)创会,创会初期由台协会指定施俊球 任第一届(2011年11月-2012年11月)会长,球会办事机构成员由会长指定。今后每年度大赛时球会全体大会正式选举产生球会理事会及球会办事机构成员。 6、本球会决定事项除本章有明文规定外,若有任何临时动议,需全体会员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本文章有未尽事宜须修正时,亦需经全体会员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并经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赞成通过始得修正。 第四条:年会费之来源及制定 1、会员会费 2、个人和企业捐赠 球会名誉会长:林铭田 董事长 赞助创会费20000元+银杏湖击球券100贵宾券。 施俊球 赞助创会费20000元。 合利展示道具(溧水)有限公司 吴郎牪 董事长 赞助创会费10000元。 3、开展和参加高尔夫活动的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5、球会为非盈利组织,会员除参加赞助性比赛之外,原则上全体参赛会员均采用费用平均分摊制。 6、首年会费订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200元整,作为会服、赛事活动,奖品支出。若该年度会费紧张时,经1/2会友同意后酌情增加年费。 7、交纳会费会员可获得球会章程、队服、队帽等,均锈有球会标志;参加球会组织的各项赛事和活动;获取比赛奖品. 第五条:球会赛事 1. 比赛日期:每月举行一次正式例赛。(因天候或其它因素的影响,则另行通知)。 2. 开球时间:相关开球时间,请参考比赛日期安排之发球时间。 3. 比赛场地:月例赛以在南京附近高尔夫球场进行为原则。 4. 聚餐:月例赛后原则上球友聚晚餐。 5. 联谊赛:球会每年组织不少于二次的联谊赛,联谊赛主要对象为南京及省内外球会,同时球会每一位成员均可自主拉动与其它球队举行对抗赛、联谊赛,具体相关情况需上报球会理事会并一起共同策划相关事宜。 6. 欢迎各会员携友参与比赛,同好参与者为本球会之贵宾,但成绩不列入比赛。 第六条: 比 赛 办 法 1.比赛采新新贝利亚赛制或球场赛制。 2.比赛采国际高尔夫球最新规则行之。 3.比赛分组:除事先要求同组人员外由竞赛组统一编排,未按时报到者,沿至最后一组。 4.超过最后一组出发者,当次成绩不计。 5.每洞杆数由同组参赛队友互计之并签名确认。 6.成绩相同时:净杆部分由差点低者获胜,再相同时,由第18洞往前比起,杆数低者获胜;总杆相同时则由差点高者获胜,再相同时年长者获胜。 7.比赛若发生纠纷,赛事仲裁公平裁决,不得异议。 第七条:差点:会友差点计算方式另行制定。 第八条:奖励 月例赛 1.总杆冠军:颁发奖品及球会奖杯一座 (每人年度限得1次)。 2.净杆取前三名:颁发奖品及球会奖杯各一座,。(总杆及净杆同时获得第一名,限得壹项,且以得总杆为原则) 3.最近洞奖二名:奖品各1份。 4.最远距离奖一名:奖品1份。 5.幸运抽奖(待议)。 第九条: 球会活动 一、 球会秘书长负责组织各种类型的对外比赛及打球活动,排位赛由球会会员之间进行挑战。 二、 球会理事会或秘书长不定期组织举行联谊活动及联欢晚宴及以高尔夫球为主题的其它活动。每月定期举行新入会员欢迎仪式、邀请颁奖嘉宾为会员发放球会会服及相关礼品,并在台协网站上登记和公布新入会员资料。 三、 积极参与社会慈善活动,积极组织策划慈善公益性质的活动和比赛。 四、 在台协网站为球会设立球会活动专题栏目,预告将要举行的赛事及报导赛事进行的结果以及球会举行的慈善活动、会员的先进事迹等。会友之间的排位赛在排位专区进行预告及相关结果。 五、 为会员补办队服、队帽、球包、购买球具和相关物品提供咨讯和帮助。 六、 为会员申请差点卡、建立差点档案。 七、不定期组织会员相互交流球技。 八、不定期组织球会会员之间的对抗赛,以加强会友之间的交流,增进会友之间的友谊,加强球会的凝聚力。 九、球会每一位成员应积极协办相关的社交活动。 第十条:球会会员 一、会员资格:凡台湾同胞承认本球会章程,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按期交纳会费,遵守会员准则,履行会员义务者,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二、会员准则: 1、遵守高尔夫球规则;与会友和谐相处,团结互助。对自己要求严格,不破坏球场设施等; 2、积极参加对内活动,不无故缺席; 3、具备爱心,积极参与公益、慈善活动; 4、维护球会的名誉和利益。 三、入会程序:经2位会员推荐,报请会长审批通过后并办理入会手续; 四、退会程序:本人提出申请即可退会 五、会员权益: 1、入会即可获得球会高球用品一套(帽子,球衣); 2、优先参加球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3、对球会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 4、监督球会工作; 5、提名推荐会员; 6、会员可邀请嘉宾参加本会活动(嘉宾不发队服、不参与评奖); 7、自愿退会。 六、会员义务 1、遵守球队章程; 2、维护球会荣誉; 3、积极参加公益慈善活动; 4、按期交纳资格费用; 5、支持球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并积极参加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奖罚原则 一、 为鼓励会员积极参与球会活动,特设立“全勤奖”在年终大赛上颁发以资鼓励; 二、为球会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者设立“重大贡献奖”; 三、为球会比赛拉来广告、赞助者设立“突出贡献奖”; 四、比赛时间一经确定,所有会员必须遵守。凡会员连续四次未参与月例赛,一律除名。 五、每次比赛,在报名确认后不到或迟到且事前未通知者罚款100元,做为球会基金。 六、每次球会举行主要活动,会员必须穿着本会会服,未着会服者罚款50元,做为球会基金。 七、以上罚款收入由财务总监统筹催收并纳入公费。 八、会员如经常迟到,无故缺席,续会欠缴年费,行为不正,破坏和谐,影响本队形象等,经查属实,轻者由会委会决议予以通知改进;重者予以撤销会籍。 九、会员因特殊因素长期无法参赛时,需提交书面说明理由申请停权。每次停权以一年为限,超出一年不复权者视同自动退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