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清华大学EMBA高尔夫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是经由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和EMBA校友会批准成立的。俱乐部会员来自清华大学毕业的历届EMBA校友。 第2条 宗旨:为了清华EMBA全体同学强身健体,修身养性,培养高球兴趣,延续同学情谊,并为同学们构筑一个健康、有序、受益终生的沟通平台,由清华EMBA-05级部分同学倡议创立了清华EMBA高尔夫俱乐部。俱乐部的宗旨:友爱、互助、尊重。同时,发挥“活动平台”的作用,服务清华EMBA校友。以高尔夫的活动形式,充分整合清华大学EMBA校友的社会资源优势,以提供最新高尔夫资讯、举办高尔夫球培训、举办校友联谊比赛、组织校际高尔夫球联谊赛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服务于清华EMBA校友。 第3条 俱乐部以会员为基础组建高尔夫球队,代表清华EMBA高尔夫俱乐部参加各类高尔夫球比赛和活动,扩大俱乐部的影响力,为清华大学EMBA赢得荣誉。 第二章 基本制度 俱乐部实行会员制,加入俱乐部需申请并填写《清华大学EMBA高尔夫俱乐部会员入会资料登记表》成为会员。俱乐部鼓励会员间相互提供资源、优势互补、商业合作,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会员间合作应本着友爱、互助、尊重的宗旨进行。 第1条 入会条件:清华大学EMBA在校生和已毕业的历届校友均可自愿加入俱乐部成为会员。俱乐部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入会可通过俱乐部指定高尔夫合作秘书处热线13701336309 010-88862899和电邮tsinghuagolf@126.com进行报名,经确认并缴纳会费后,即为本俱乐部会员。 第2条 会员退队:①会员要求自动退队,队费不予退还;②逾期未交会费;③严重违反本俱乐部规定;损害本俱乐部名誉者; 注:上列资格之丧失,由俱乐部决议 第3条 会员权利:会员享受本俱乐部所有举办培训、赛事的参与权,同时可结合自己的时间安排参与俱乐部组织的各类活动。会员拥有监督本俱乐部的工作、对本俱乐部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第4条 会员义务:热爱俱乐部,遵守俱乐部章程,维护俱乐部利益,积极参加俱乐部活动;按规定支付俱乐部会员会费、年费及活动费用;遵守高尔夫礼仪,倡导健康的高尔夫文化。 第5条 俱乐部权利 1、制订俱乐部的总体发展规划并进行总体监控; 2、制订和修改俱乐部章程、管理制度; 3、对俱乐部会员入会、退会等进行管理、确认或约束; 4、俱乐部进行合法途径的宣传活动时,有权使用会员肖像与姓名。 5、定期组织培训活动,培训期间将邀请专业教练对会员进行指导; 6、 定期、不定期组织会员开展活动,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提前在“清华俱乐部博客”上公布并以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通知会员,赛事制度及竞赛规程另行制定; 7、 定期、不定期组织俱乐部队与外部球队赛事,不定期组织会员到外埠或境外参加比赛或交流访问,或组织参加俱乐部之间交流、比赛等活动,与其他俱乐部会员进行交流,提高俱乐部会员技战术水平; 8、 为会员提供优惠购买球具、优惠订场以及不定期组织各类优惠高球旅游线路及活动; 9、 可以委托其他专业高尔夫机构代为管理或服务,并参加相关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俱乐部的管理、运作 第1条 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能为: 1、审议《高尔夫俱乐部章程》; 2、审议《会员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3、以上表决经三分之二及以上会员同意即视为通过。考虑到会员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相关表决可通过电邮、电话等方式进行。 4、俱乐部常设机构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成员包括: 会长:由会员代表投票产生; 副会长:由各年级会员代表选举产生;对俱乐部赞助现金2万元(含现金、实物等)及以上的会员以及赞助过俱乐部的会员领副会长衔,无编制限制; 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会长提名,三分之二以上常设机构成员表决通过。 第二条 俱乐部及其常设机构组成人员主要职责: 1、会长:主管俱乐部的全面工作,负责策划组织俱乐部活动及与本校或其他学校的高球联谊活动;对外代表本俱乐部,对内负责制定相关的制度及发展方向,审定俱乐部年度活动计划和年费使用报告,批准会员入(退)会。会长可通过指定高尔夫执行合作单位,每两个月须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将财务报表发送给所有的会员。 2、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并负责定期组织会员中初学者的指导工作;丰泽俱乐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知道俱乐部的组织建设和文化建设,促进会员整体素质的提高 3、秘书长:负责俱乐部活动的具体组织及落实工作,包括落实球场、安排行程、通知会员等;审查年费收取和开支 4、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并负责会员的登记及会员费管理(每半年向会员提交《会员费使用情况的报告》);负责协助秘书长组织活动、安排行程,负责会员参加活动过程中的具体事务安排;负责协助会长向外推介各项联谊活动; 5、荣誉会长:由本届会长特别邀请的贵宾、前任会长担任,任期不定; 6、荣誉秘书长:由本届秘书长特别邀请的贵宾、前任秘书长担任,任期不定; ①、规划俱乐部发展方向; ②、开展或终止俱乐部活动; ③、代表俱乐部对外联络和洽谈工作; ④、管理俱乐部经费。 7、荣誉会员:1)年度荣誉会员,除具备前述资格,而对本俱乐部有特殊贡献者;2)永久荣誉会员,对俱乐部发展及声誉有长期深远影响者。 8、金鹰队员:为激励球队的高尔夫竞技水平的提高,球队特设“清华EMBA”金鹰队,金鹰队将代表“EMBA”高尔夫俱乐部参与队际间竞赛,“清华EMBA”球队将以金鹰队的名义向各方有利于俱乐部发展的嘉宾发出高尔夫赛事邀请。金鹰队员的选拔条件是1)本人自愿加入;2)高尔夫平均差点在28以下;3)普通会员晋升金鹰队,需通过俱乐部的讨论,2/3以上成员通过。 ①、定期按时缴纳年费,为新进会员树立榜样 ②、负责会员提案的收集,监督俱乐部章程的执行 9、普通会员 申请入会的会员可以任何形式将年会费转入指定帐号内,并保留存款收据或当面交于会长。凡在俱乐部成立开赛前支付全额年会费者即可自动成为会员并随即参加比赛之评奖、抽奖和聚会聚餐等所有会务活动。 第四章 比赛与奖品 第1条 俱乐部固定每月指定日在北京周边球场举办球会员月例赛;每年赴外阜访问比赛一次;年底举办一次年度积分总决赛。 第2条 金鹰队固定每季度举行一次对外邀请赛或队际对抗赛。邀请嘉宾包括:各名校EMBA球队、赞助商等。每季赛后举办交流酒会,供应商发布信息,交流友谊,增进了解。 第3条 俱乐部每月例赛奖项奖励只颁发奖杯,以此作为精神鼓励;每年底年度总决赛为全年大赛,届时评出年度积分奖项,颁发奖品及奖杯以兹鼓励。每季赛奖项奖品及宴会等费用由俱乐部及指定高尔夫合作单位向各方征求赞助,不足的部分由金鹰会员平摊。 第4条 原则上会员每月例行赛必须如期举行,除非遇有雷雨、冰雪天气不佳等无法如期举行赛事,经俱乐部集体同意后方可取消、停赛、延期或更换场地。 第5条 会员遵从高尔夫球赛对服饰的基本要求,如遇俱乐部要求时必须按规定穿着本会衣帽包箱等。 第6条 比赛时逢雷雨或严重影响到视线等无法抗拒之事不得不终止赛事时,以完成洞数最少一组打出之洞数计算总成绩。 第7条 每次月例赛时间、地点、交通、击球费用由指定高尔夫执行合作单位每月初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会员。所有会员有责任和义务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指定高尔夫执行合作单位有关人员明确的邮件或传真回复是否决定参加是次赛事。 第8条 为鼓励进步最快的会员,从俱乐部成立时,所有会员获得正式差点之后的第四个月开始计算,每三个月以会员每三次月例赛的差点为依据,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将三次赛事的差点通报给所有会员。根据差点,会员选出进步最快的球员,得票最多的会员既是得奖会员,指定高尔夫执行合作单位每三个月根据俱乐部的决定向全体会员公布一次获奖会员的具体获奖内容,年终评出年度最进步会员。 第9条 指定高尔夫执行合作单位负责安排每次赛事的会员编组组合,会员必须于规定的开球前二十分钟办理好登记手续并准备完毕。迟到者,俱乐部有权视情况拒绝其参赛或成绩不纳入是当次月例赛参赛者名单。 第10条 优胜者以18洞72杆数的积分方式,分总杆与净杆两种。净杆计算以本俱乐部认定差点为基础,每月例赛优胜者按规定调整差点,其调整标准如下: 每月例赛(不含其他赛事)低于个人标准杆之差点调整表: 第11条 会员初期差点计算方式如下: 1、普通会员:前三次月赛按“新贝利亚”之积分模式为基础,统计所有会员的成绩,并以此三次平均差点最为该会员入会之后的正式差点依据。 2、新入会员:参加三次月例赛之成绩总和除以3,为平均杆数;平均杆数减去标准杆72后,乘以0.8并去掉小数点即为入会差点。 第12条 每年所有会员按比赛成绩重新调整差点,调整方式如下: 1、 以全年参加较佳半数场次成绩总和除以所取次数为平均杆(取整数)。 2、平均杆数减去标准杆(72后乘以0.8并去掉小数点即为下一年度新差点)。 3、凡年满60岁之俱乐部会员,得出年度总差点后,再乘以1.1为其下一年度新差点。 第13条比赛净杆成绩相同时,以差点少者为胜,若成绩与差点相同时则以年长者胜,年龄相同则以最后一洞杆数为准。 第14条 本俱乐部男性会员最高差点不得超越36杆,女性会员最高差点不得超越40杆。 第15条 比赛按国际按标准执行,如有异议则以球场明文规则处理。本俱乐部对比赛与差点有最终解释权与公平之裁决权。裁决结果各会员不得有异议。 第16条 会员应严格遵守球赛规则:球赛编组每组至少一人为本俱乐部会员,每次比赛组内成员互相信任、循环监督、杜绝任何违规现象,赛后并每组的会员之间循环签认记分卡后交付组织者统计成绩,否则俱乐部有权依情况取消其成绩。 第17条 来宾、会员嘉宾或有意入会尚未正式取得本俱乐部资格前,参加比赛只计其总杆成绩但不得参与领奖。 第18条 每月例赛依名次投奖,颁发总杆及净杆冠军、亚军、季军以及远距,近洞各一洞等奖杯。其中远杆奖每半年每人最多领奖一次,总杆冠军每年每人最多领奖两次。同时获总杆与净杆奖获得者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每月例赛均按净杆名次给予个人积分,年度奖项除设常规奖项外,另设年度以年级分组的团体排名冠、亚、季军及最快进步奖。 积分方式如下: 第19条一杆进洞除本队致赠奖杯以示祝贺外,另由俱乐部来决定所有是当次参赛会员每人应致赠获奖者的具体金额,得奖同时亦需设宴款待是当次参加比赛之全体会员。 第20条 俱乐部将根据会员对俱乐部做出贡献,评选出最具奉献精神的会员,颁发特别奖。 第五章 俱乐部经费 第1条 会员入会时需交纳入会费,会费为10000元。会费有效期限为两年。会员配发俱乐部logoT恤、球包、帽子等物品。 1、会员缴纳10000元会费,即为俱乐部员。 俱乐部员配发俱乐部logo、衣物袋、托运袋、球具等等物品(非俱乐部员要求配发俱乐部logo衣物袋、托运袋、球具等等物品,将收取成本费用)。俱乐部有责任和义务为所有会员每次赛事向球场方争取最优惠的折扣,并将所争取到的折扣反馈给是当次参赛的所有会员(含嘉宾)。遇有特殊折扣时,其中的50%反馈给是当次参赛的所有会员(含会员嘉宾)。其余50%将拨入俱乐部作为发展基金,非现金折扣的优惠(含实物、纪念品、餐饮等)将全部反馈给是当次参赛的会员(含会员嘉宾)。详尽内容会在定期的财物报表中向所有的会员公布。 第2条俱乐部经费来源于收取会员会费、年费和接受赞助等形式。 第3条 俱乐部经费用于俱乐部日常运营,培训/比赛活动组织及相关成本费用。会员会费主要用于选购奖杯和会员赛后的聚会聚餐的所发生的会员间集体活动所产生的相关开支。金鹰会员会费一部分将用于会员统一装备的购置。所有会员所缴纳的年度会费不会因会员的缺席、自动退会或其他任何因素而要求本俱乐部予以退还给会员。 第4条 每三个月定期向会员公布俱乐部经费支出情况,由俱乐部会员会议选出3-5名俱乐部员的财务审核小组对俱乐部财务进行监督与管理。 第5条 俱乐部为非盈利组织。俱乐部有关活动赢利收入归入俱乐部经费。俱乐部会员个人从事各类商业活动的行为与俱乐部无关。 第6条 打球费:俱乐部活动中的下场费用不在会员费列支,由参加活动的个人或赞助商支付。参加活动的击球费用和部分餐费将由会员自行承担,会员嘉宾参与赛后的聚会聚餐等所发生的费用,负责邀请嘉宾之会员应主动或经提示后替嘉宾向指定高尔夫执行合作单位缴交相应之费用,以视尊重其他会员的权益。 第7条 为更好地开展俱乐部活动,更有效地整合资源,俱乐部指定高尔夫执行合作单位,俱乐部将根据俱乐部的活动安排和要求,支付指定高尔夫执行合作单位相应的管理服务费用。 第8条 本俱乐部经费若出现透支现象,超支部分需由全体会员均摊 第六章 出勤 第1条:会员除婚、丧或身在外地外,其他理由未参加赛事均被视为缺席。任何理由的比赛缺席,会员应事先通知指定高尔夫执行合作单位,以示对俱乐部会员的尊重。 第七章 其他 第1条 若遇有会员比赛时常迟到、无故缺席、欠缴续会之年费、行为不当、影响会员之间的团结及本俱乐部形象等,俱乐部截获会员投诉,并经核实,俱乐部将提出口头劝说或予以文字要求限期改进, 无效或严重违规者将提交全体会员表决,提议获得二分之一会员赞成,即被视为通过。届时,违规者将会被俱乐部撤销其会员资格。 第2条 会员因特殊原因长期无法参赛时,需提交书面说明,并文字申请暂停其会员身份,一次申请暂停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超越一年,或在收到指定高尔夫执行合作单位的通知时又未主动提出复会者,当事人被视同自动退会。 第3条 俱乐部无责任和义务为参赛的会员及会员嘉宾购买任何形式的意外保险。安全条例、保险条款按照球场的惯例执行。 第4条未尽事宜所有会员可在每次赛后口头或文字向俱乐部提出修改建议,在经过正式会员半数以上出席,2/3出席人数以上同意后,即可获得采纳并列入本俱乐部章程。 第5条 俱乐部对本俱乐部章程拥有最终的解释权。 第八章 附则 第1条 会员申请加入本俱乐部,则视为已同意本俱乐部章程。 第2条本章程的解释权、修改权归属于清华大学EMBA高尔夫俱乐部。 第3条 清华大学EMBA高尔夫俱乐部会员入会资料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