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安德鲁斯中国国际高尔夫(微博)教育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的名称:圣安德鲁斯中国国际高尔夫教育联盟(章程中简称“联盟”)。 第二条 联盟系由英国苏格兰圣安德鲁斯发起、由英国爱姆伍德学院提供支持的中国国际高尔夫教育平台以及由圣安德鲁斯国际高尔夫学院具体执行联盟具体工作事项,系由积极投身于中国高尔夫教育事业,致力于发展、研究、完善高尔夫教育体系的中国院校自愿组成的合作平台。 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是引进并协调世界和中国高尔夫教育资源,提升联盟成员在中国高尔夫教育事业中的服务和创新水平,促进中国高尔夫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为行业提供更多的合格优秀的人才,推动中国高尔夫产业的发展。 第四条 联盟遵守国际社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章 联盟任务 第五条 联盟任务 (一)向联盟成员院校高效投放奖学金培养符合资格(持有R&A和爱姆伍德学院联合颁发的PDA证书及苏格兰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国籍高尔夫专业教师。 (二)结合中国实际,协助联盟成员院校建立起科学规范的圣安德鲁斯国家高尔夫课程教学计划,结合中国实际建立起科学的中国高尔夫教育教学标准。 (三)向联盟院校提供专业课程的英文教案,允许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四)由苏格兰圣安德鲁斯组织派出高尔夫教育专业各领域外籍教师,联合联盟内PDA中国教师执行主要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 (五)帮助院校建立教学质量评估体系,严格控制教学质量,并确保向联盟成员院校之专业学生有机会获得良好的国际高尔夫教学资源和获得国际资格证书。 (六)输入品牌价值,并投入资源协助联盟成员的高尔夫教育项目在全国联合招生。 (七)向联盟院校的师生提供更多的国内外球场场地实践学习机会,确保教师和学生对高尔夫各个管理岗位的了解,改变过去放任学生自行寻找实习机会的做法。 (八)向联盟院校高尔夫中国教员提供实习基金,帮助其到国际化程度比较高的球会实习,希望可以帮助到其对高尔夫的理解,并把一线的经验带回到课堂。 (九)向联盟院校教学主管提供基金,资助其赴圣安德鲁斯进行教学执行经验和质量评估体系经验的交流。该基金资助范围包括其往返中英两地的全程机票、英国期间的全部住宿费用、英国期间全程交通费用等。 (十)报读联盟院校的高尔夫专业的学生,通过考核后可以获得中英两国学历文凭以及各类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并由圣安德鲁斯向全球产业推荐人才。 (十一)圣安德鲁斯国际高尔夫学院将具体执行联盟事务,并负责吸收或解除联盟院校成员等关联事务。 第三章 联盟成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联盟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并拥护本联盟的章程; (二)在高尔夫教育领域具有一定影响; (三)愿意为联盟的工作和发展作出努力与贡献。 (四)不得同时开设同一高尔夫专业方向的国内班和国际班。学生在入学前已经十分明白其升学途径以及即将得到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 第七条 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本联盟的活动; (二)获得本联盟服务的优先权; (三)对本联盟工作的监督权和建议权; (四)入盟自愿、退盟自由。 第八条 成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执行本联盟的决议; (二)维护本联盟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联盟交办的工作; (四)支持本联盟的教学工作; (五)向本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保护联盟相关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七)维护联盟的荣誉以及联盟成员的荣誉。 第四章 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九条 联盟将在未来3年内逐步完善理事会和秘书处等机构组织建设。理事会是联盟议事机构,分常任理事和理事单位,由全体成员单位组成。秘书处是联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联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理事大会 理事大会是联盟的最高议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修订和修改联盟章程。 (二)制定联盟年度工作方案。 (三)讨论通过或修改联盟规章制度。 (四)提出联盟发展规划。 (五)审议和决定联盟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联盟设立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秘书长助理若干人。 第十二条 秘书处的职责: (一)筹备理事大会。 (二)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三)负责督促联盟成员工作方案的落实。 (四)负责联盟宣传和档案管理工作。 (五)收集联盟成员对联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处理联盟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圣安德鲁斯国际高尔夫学院所有。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联盟宣告成立之日起生效。 圣安德鲁斯中国国际高尔夫教育联盟秘书处 2012-6-28 (责任编辑:管理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