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球杆在规定一轮中,不能通过调节或通过其他手段故意改变球杆的打球性能。如果球员球杆的打球性能在一轮中因在正常球场状况下打球被损坏而改变,该球员可以: (1)在被改变的状态下继续使用该球杆或 (2)在没有不正当延误的前提下进行修理。 如果球员球杆因为在正常球场状况下打球以外的原因被损坏而导致打球性能被改变,该球杆不能继续在该轮中使用。在不改变打球性能和没有不正当延误的前提下,球杆在一轮之前发生的损坏可以在一轮中修理。 2、 球员开始规定一轮时,其球杆不得多于十四支,如球杆超过十四支,比杆赛 中对犯规的各洞加罚两杆,十八洞罚四杆为限。 3、 如果正在打球的一洞中,球被确定为不适于使用之球,球员可以以另一只球替换,并将替换球放置在初始球原来所在的位置,否则,初始球就要被重新放回原位,不受罚。 (责任编辑:管理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