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协青少年高尔夫赛事名称报审及使用规定(暂行) 为简化报审程序,规范我国青少年高尔夫赛事,进一步完善青少年高尔夫竞赛体系,推动我国青少年高尔夫运动发展,制定此规定(暂行)。本规定自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审核通过之日起实行。 一、比赛名称构成 青少年赛事比赛名称由以下元素构成: 年份+赞助商(如有冠名赞助)+国际/国内/国别+青少年高尔夫球+赛称 二、团体赛与个人赛 1.团体赛: 采用“队际赛”赛称 如: 2008 黄山杯 全国 青少年高尔夫球 队际赛 2008 汇丰 中国 青少年高尔夫球 队际赛 2.个人赛: 1)作为中高协青少年的一项传统主流赛事,青少年冠军赛独享冠军赛头衔 (目前为汇丰冠名赞助,未来可能是汇丰以外的其他冠名赞助商) 2)中高协主办其他青少年赛事不再使用冠军赛称谓 而是冠以“锦标赛”头衔 辅以上述青少年冠军赛二级选拔赛功能。 三、国际赛与国内赛 “中国”字样:在中国境内由中高协主办的国际青少年赛事 “全国”字样:由中高协主办的国家级青少年赛事 国内赛事使用冠军赛 锦标赛赛称 国际赛事使用公开赛、精英挑战赛称谓 如: 2008 汇丰 全国 青少年高尔夫 冠军塞-----一级赛事(A级积分赛事) 2008 岚峰杯 全国 青少年高尔夫 锦标赛 (暨汇丰冠军赛深圳选拔赛)----二级赛事(B级、C级积分赛事) 2008 南山杯 全国 青少年高尔夫 锦标赛(暨汇丰冠军赛山东选拔赛) ----二级赛事(B级、C级积分赛事) 2008 volvo 中国 青少年高尔夫 公开赛 (B级、C级积分赛事) 2008 中日韩 青少年高尔夫 精英挑战赛(B级、C级积分赛事) 四、两个或几个国家间比赛 年份+冠名赞助(如有)+国别+青少年高尔夫+精英挑战赛 如:2008 中日韩 青少年高尔夫 精英挑战赛 五、弃用称谓 不再使用国际、比洞赛、比杆赛、对抗赛、邀请赛、友谊赛、趣味赛、晋级赛、淘汰赛、等称谓。 (责任编辑:管理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