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谈到老崔童鞋的一个案例时,特意在最后留了个尾巴:如果老崔童鞋的球刚好停在隔壁组的球车上,然后被球车开走时给带走了,按规则该怎么处置? 不少感兴趣的博友都发表了自己的见解,非常感谢大家的参与讨论。 既然大家都已经动了那么多的脑筋,俺也作为讨论的一员逐一就大家的判罚意见谈谈个人的观点。 Jam的天空:如果被球车带走了,这个就当作灭失球处理。 在俺印象中,“灭失球”好像是对“遗失球”的一种民间用语;如果是这个意思,这个判罚显然就不对了,因为案例给出的情形不符合“遗失球”的定义,本身也与“遗失球”无关。 短铁:如果把球追回来,就在大约球上车的地方抛球打下一杆,不罚杆;如果球追不回来,按遗失处理,回上次击球处打第三杆。 这个判罚的前一部分基本正确,后一部分和上述Jam的天空之判罚一样,在规则上不能成立。 转身:不受罚,在球车原来停的地方抛球。 这个和短铁的前一部分判罚一样,如果是不再细究抛球的地点,则也基本没有什么其它问题了。 Jacking_su:首先要确认球被球车(局外者)带走是事实,不管球车现有位置在哪,应该在原球车位置不罚杆抛球;如果不能确认,则按“遗失球”处理。 这种判罚显得更为严谨,“确认球被球车(局外者)带走”确实非常重要,不能“以为”被球车带走了,必须完全确认(譬如,看见球掉在了球车上);如果不能完全确认,作为“遗失球”处理就是一种必然结果了。 沙特阿拉伯公主:不受罚,在球车原来停的大概位置抛球;如果不能马上拿回这个球,可以用另一个球替换。 能够特别提到“如果不能马上拿回这个球”,说明公主对规则的细节是下了功夫的。 小爱:规则18-1 被局外者移动 不用受罚, 但必须将该球放置回原位(在肯定球车把球带走的情况下)。 看来小爱童鞋已经在认真准备裁判考试了,能直接列出规则号来讨论,颇有点“裁判”的范,哈哈!不过,问题出在对规则条文引用不当:18-1是指“静止的球被局外者移动”,但本案例给出的条件并没有说明是“球静止在球车上”,实际是“运动中的球被停止”,应该引用规则19-1。 鹰凯腾之友:首先与同组确认好停车位置,在被认同了的停车位置上投球,无罚杆;投下的球如果落在车道上的话,再按照车道上的球来确定最近救济点进行救济,即,与直接把球打到球道上的救济相同;如果救济后还有需要救济的情况,就按照那个情况再去适用它该适用的规则来处理,连锁地以此类推。 显然,鹰凯腾同学对规则很熟悉,尤其是还考虑到了在球车道抛球可能出现的情况。 礼仪规则都重要:根据规则19 -1a,用一个替换球,“在尽量接近该球静止在局外者之中或之上的位置正下方的地点,抛这个球,但不更靠近果岭”。 这个显然又是一“规则熟手”,引用规则条文有理依据;须注意一点的是,不是“不更靠近果岭”,而是“不更靠近球洞”——这是很多球友平时抛球经常容易出现的一个问题。 平常心:问题关键在于那个球车与这个球员的关系,即,是否可以瓜葛到那车属于这个球员的携带品(局内和局外的判定)?如果不是同组的车,应该跟这个球员的携带品无关,属于局外的车,按照局外的处理、非本人携带品,不该罚杆;如果是同一组的同一台车有2人以上在使用(共有车),例如A和B,那么:A打出去的球撞到了B正在开着的这台车上的话,应按局外处理,此时这台车看作是B的携带品,不罚杆;A打出去的球撞到了B撒手后并没有开着这台车(静止或自行)上的话,应按局内处理,此时这台车看作是A的携带品,罚1杆。 平常心对“共用球车”的情况分析得很细致,也很正确;不过,本案例已经明确是“隔壁组的球车”,显然和本组无关,这个属于忽略了解题的前提。 综合大家的讨论,对这个案例的正确判罚应该说已经比较清楚了: 1、球打到了球场上其他组的球车上,属于“运动中的球被局外者停止”——当然,这个“事实”必须首先得到同组的确认,不能只是大概看见球飞向球车去了就算数。 “确认”的方法和球是否进入水障碍区的情况非常类似:要么是亲眼看到球落在了球车上,要么是根据球的飞行方向、距离及球车所在位置的周围环境等因素综合判断,这个球只有“落到了球车上”这一种可能。 2、既然是“运动中的球被局外者停止”,而且是进入了球车这样一个“可移动”的“局外者”中,便适用规则19-1a:应在尽量接近球在球车中静止的位置之垂直正下方、不更靠近球洞处抛球,不罚杆。 3、在当事人到达球车位置之前,人家隔壁组的连球带车一起开走了,这就又带来两个问题: 第一,由于谁也没有直接看到球停在球车中的位置,则怎么能确定“球在球车中静止的位置之垂直正下方、不更靠近球洞处”? 第二,可能也就是一溜烟的功夫,人家已经开着车跑出去老远了,不仅是一下子没法拿回那个在球车上的球,甚至还可能早就被颠到车下去根本找不到了。 第一个问题得运用规则20-2b解决:当规则要求在某一指定位置抛球时,如果不能准确确定抛球的地点,则应该大概进行估计。 第二个问题需要继续运用规则19-1:如果被局外者变向或停止的球不能马上被找回来,可以用另一个球替换。 4、很显然,球车停放的位置是在球车道上,则按上述要求“估计”的抛球地点肯定也在球车道上,必须在球车道上抛球;案例背景已说明,那个球车道的坡道比较陡,放都放不住球,更别说“抛”了;这时候就必须实施“两抛一放”,“一放”还放不住球时,再按老崔童鞋案例中前面部分分析的程序处置。 一个貌似很简单的情况可以扯出这么多关于“规则”的道道,一方面确实表明了规则运用的复杂性,另一方面也很是表现出琢磨规则问题的乐趣;不少球友总认为规则很“枯燥”、“乏味”,其实,如果真的能钻研进去了,高尔夫规则也真的是奥妙无穷、乐趣横生,总有一天会让你爱不释手的——俺自己可不就是这么一点一点“疯”起来的…… 再次感谢博友们的参与! (责任编辑:管理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