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简介 标的系云南红河投资有限公司湖泉高尔夫球场实物资产及构筑物。标的位于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温泉路延长线湖泉生态园南侧,建成于2012年,打球区占地面积约为17000平米,练习场占地面积约为2200平米,构筑物建筑面积为4200平米,建筑物为钢混结构,无房产证、无土地证、无租赁、无抵押。标的基础配套设施齐全,交通十分便捷。标的明细以《资产转让清单》为参考,资产完整性以实物现状为准,评估值:21521.68万元,拟按现状以不低于21522万元整体公开竞价转让,保证金6000万元。 二、特别告知 1、本项目挂牌期自2015年8月5日起至2015年09月01日17时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法定工作时间)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联交所指定客户备付金帐户(以报名截止日24时前到账为准),本项目采取为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组织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缴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需承诺“提供的文件、资质等真实、有效”,如出现虚假资质或伪造有关文件材料等情况,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组织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缴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并保留对其追究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4、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场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无房产证、无土地证、土地仍需办理招拍挂手续,车辆的排放量是否能过户到意向受让方户口所在地等),并书面承诺自行承担标的瑕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方与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不保证废旧设备及地上构筑物的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已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价款;受让后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5、转让标的中包含土地投资费用55,095,900.00元。云南红河投资有限公司按2006年3月20日与弥勒县政府签订的开发协议,于2006年7月26日支付弥勒县会计核算中心土地款共计200,000,000.00元,其中用于开发湖泉高尔夫球场土地款55,095,900.00元,该高尔夫球场占地面积764.18亩,云南红河投资有限公司至今尚未取得湖泉高尔夫球场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云南红河投资有限公司申报的湖泉高尔夫球场涉及的土地投资费用55,095,900.00元,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审计确认,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8256号“高尔夫球场土地费用”项目资金审核报告,本次对土地投资费用的评估以审计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 6、提请意向受让方注意,由于云南红河投资有限公司尚未取得湖泉高尔夫球场土地使用权。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竞得该标的后,需通过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开的“招拍挂”程序方可取得湖泉高尔夫球场土地使用权,成交后在获得土地使用权过程中所涉及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向当地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如受让方未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不予退还受让方成交价款。高尔夫球场土地区块在弥勒市政府《湖泉休闲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度假区整体规划中土地使用性质包含公共绿地、林地、生态绿地等。 7、因云南红河投资有限公司尚未取得湖泉高尔夫球场土地使用权,标的中所包含的房屋建(构)筑物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转让方承诺对上述资产拥有100%的处置权,委估资产面积等参数由产权持有单位提供图纸等资料查阅,或通过实际测量确定,如与权威部门数据不一致,以权威部门数据为准,详情请查阅《评估报告》。意向受让方需在公告期内自行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了解土地是否可以出让事宜,转让方和重交所不承担因受让方未获得土地使用权造成房屋建(构)筑物无法办理权属登记的责任,转让方亦不予退还成交价款。房屋登记相关程序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因房屋登记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转让方未提供所有机器设备相关发票、合格证等原始取得凭证,意向受让方需详细了解标的明细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 9、车辆签合同前的违章费用由转让方承担。除此以外所有标的移交前未缴纳的其它相关费用(保险费用、年审费用和滞纳金等)、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不含转、受让双方应当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0、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 1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买受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竞价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联交所服务费(受让方按成交价5%向联交所支付费用)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客户备付金账户(以到账为准)。全部转让价款和服务费支付完毕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赴标的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清点移交,并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 12、对意向受让方的相关要求 A、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誉。并提供2.1522亿元人民币的资信证明。 B、受让方须具备经营高尔夫球场项目三年以上的经验(以高尔夫球场经营合同或营业执照为准)。 C、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13、竞价相关事项详见《网络竞价方案》。 联系电话:010-51085023-8009 联系人:鹤先生 报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201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