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28.无法打之球
定义
所有定义的术语均以标楷体字出现并依照英文的字母顺序排列于本书的定义一节。
除球在水障碍之内,在球场上任何地点球员得认定其球为无法打。关于其球是否为无法打球员是唯一之裁决者。
如球员认定其球为无法打,在罚一杆后,他必须:
a .在尽量接近其上一次打原球之地点打一球(见规则20-5);或
b .在该球停留点之后方抛一球,要使该停留点保持在抛球之点与球洞之连在线,得抛球之点在后方多远并无限制;或
c .在该球停留点两支球杆长度内抛一球,但不更近球洞。
如无法打之球在沙坑内,球员得依a、b或c款进行。如他选择以b或c款进行,球必须抛在该沙坑内。
当依本条规则进行时球员得捡起及擦拭他的球或替换一球。
违反规则之处罚:
比洞赛:输洞; 比杆赛:二杆。
W Michael B Brown James T Bunch 主席 主席 高尔夫规则委员会 高尔夫规则委员会 R&A规则有限公司 美国高尔夫协会 2007年九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