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深圳的陈先生在塘厦镇某高尔夫球场打球,因前一组人打得慢,陈先生不禁心生烦躁,上前催促对方,两人说着说着演变成言语对骂,最后更上升到肢体冲突。陈先生眼角被殴至破损出血,后将对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市第三人民法院认为,打人者导致陈先生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陈先生与对方交涉时带有骂人语气,主动挑起事端,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最后判决陈先生与打人者责任三七开。 高尔夫球场上起冲突 2013年8月4日下午,陈先生和家人在东莞市某高尔夫球会的球场打球,陈某也在该球场打球。陈先生按照球场规则(每杆三分钟的速度)结杆后,在球童的指引下来到下洞。陈先生看前一组客人打球速度缓慢,已超过三分钟,影响到自己打球而心生烦躁,便上前与陈某交涉,要求其加快打球速度。陈某等人则认为当时球场内打球的客人过多,不是刻意打得慢阻扰陈先生打球,陈先生的骚扰行为不仅违背了球场的打球秩序,还影响了大家正常打球。 陈某劝说无效后,因陈先生说话激动且带有骂人的语气,遂与他争吵对骂,进而升级到双方短暂肢体冲突,陈先生的眼角被陈某用拳头殴打致右眼角破损出血。 陈先生称,由于面部损伤,血肿影响视力致使其不能正常工作,在医生的建议下休息一周。自己被打伤后于当天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出面进行调解。后其委托律师向陈某要求道歉、并赔偿医疗费及七天的误工损失。陈某刚开始同意,但两天后就反悔。鉴于陈某致其受伤,且毫无改过之意,为此起诉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要求陈某赔偿医疗费979.1元及误工费10000元。 被告陈某没有提出答辩,也没有提交任何证据。 双方责任“三七”开 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因陈先生语言激烈就首先与对方发生肢体冲突,且导致陈先生右颧部受伤,陈某也未提出证据证明陈先生所受的伤害与自身无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陈先生打球时催促陈某,且与陈某交涉时,说话激动且带有骂人的语气,主动挑起事端,导致双方矛盾升级以至于发生肢体冲突,对此,陈先生也应当负一定的责任。 最后,法院酌情认定陈先生自身承担30%的责任,陈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判决陈某向陈先生支付医疗费685.37元、误工费2668.62元。 (责任编辑:管理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