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年,北京高尔夫球场上连续发生了“客人”殴打球童的恶性事件。 先是北京大宗高尔夫球会,后是北京北辰高尔夫球场。 二者相隔不到半年时间。 头次是拿球杆满场子追着球童打,后来是直接用老拳砸得球童脸上挂花。 想不通—— 这高尔夫到底是怎么了?怎么就在球场上弄出些个可以这样横行无忌的暴徒来了? 想象一下,一个人看起来挺像“人”的大成年人在高尔夫球场上动手打人得是什么样的诡异场景?光天化日之下一个大成年人对一个子侄辈的年轻人老拳相向、而且还是直奔脸蛋开干,怎么会下得去手?!不说什么“高尔夫”了,这样的混蛋还有点起码的人性么?还配称一个“人”字么?! 搞不懂—— 作为一个“单位”,这球会都是干什么吃的?面对这样一种“是可忍孰不可忍”的极端恶劣行径,未必当事人一句几乎啥都不值当的“道歉”、一个不痛不痒的“终身不予接待”就算完事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已明文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微博上那些信息(包括北辰球会工作人员直接发布的)是真,则叫做“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球会为什么不直接报案、为什么不直接要求公安机关出面对施暴者绳之以法、让那个还不知道“人”字究竟该怎么写的混账鬼蹲墙角里去打他的“高尔夫”?就靠大家伙动动手指头发几条微博抨击抨击了事?能起什么实际作用?上次是大宗,这回是北辰,再下次又该是哪了?难道我们还希望有“下次”么? 看不下—— 打球的人到了球场上到底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形象?人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莫非这“高尔夫”真就不是个啥好玩意,让人扛着几根棍子在球场上那么一站就把各种各样的劣根性都给诱发出来了?对那些在球场上轻则不顾礼仪、不讲规矩、随心所欲,重则撒野、犯浑、动粗、乱来的行为和现象,我们到底还要容忍多久? 真想给那位不幸的球童小弟(小妹?)带句话:你当时怎么就不直接抽出一号木狠狠劈那家伙几下?你手里不是还有沙袋么?怎么不直接兜头盖脸砸那家伙脸上?不就是个“正当防卫”么?了不起也就“防卫过度”,即便因此要去陪那家伙蹲几天,那也图个解气! |